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201MAC2RN3R0T | 建设单位法人:朱春雷 |
| 蔡艺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湾 |
| 水明路55号 |
| **前湾新区精****基地(光伏储能系列产品)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77-电机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电池制造;家用电力器具制造;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照明器具制造;其他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849-C3849-其他电池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湾 水明路55号 |
| 经度:121.30738 纬度: 30.37059 | ****机关:****环保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4-26 |
| 甬新环建〔2024〕2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201MAC2RN3R0T001Q |
| 2025-09-0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65000 |
| 1195 | 运营单位名称:**** |
| ****0201MAC2RN3R0T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201MAC2RN3R0T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203MA2KNHG10B | 竣工时间:2025-08-3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2-0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3-0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net/view-****002-****158********7232.html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项目性质未发生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13.4万套/年光伏户用逆变器箱体,42万套光伏组串式逆变器箱体、2万套工商业储能系统机柜以及0.8万套集装箱式储能机柜 | 实际建设情况:第一阶段验收生产规模为年产21万套光伏组串式逆变器箱体、2万套工商业储能系统机柜以及0.8万套集装箱式储能机柜 |
| 产品方案未发生变化,与原环评一致,未超过原环评审批规模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外购的碳钢板、铝板、冷轧钢带等金属板材经下料、折弯、冲钳、焊接成型,打磨 /抛丸去毛刺后进行酸洗磷化/硅烷化前处理,喷塑固化后根据需求打标(外协),与外购密封条组装成光伏户用逆变器箱体、光伏组串式逆变器箱体、工商业储能系统机柜产品,包装入库。集装箱式储能机柜去毛刺后采用喷漆工艺。 | 实际建设情况:******前湾新区精****基地(光伏储能系列产品)建设项目第一阶段主要工艺包含下料、折弯、冲钳、焊接、打磨、抛丸、酸洗磷化、硅烷化、组装、喷塑、脱塑、组装、喷砂、喷漆等 |
| 目前部分前处理设备及喷塑流水线不再实施,相关工艺外协,取消2条喷塑流水线、1条电泳喷塑流水线、2条面包炉式喷塑房(含烘箱)。 实际建设过程中酸洗磷化线、硅烷化线、喷塑流水线发生了变动:目前酸洗磷化线未建设热水锅炉,采用槽体电加热;已建成的1条全自动通用型硅烷化线取消了热水洗,已建成的1条硅烷喷塑流水线取消了水洗槽4和水洗槽5,废水排放量较原环评减少。 喷塑流水线取消了精修房、手工擦拭室和手动喷房2,其中硅烷喷塑流水线以及喷塑流水线3#新增1个备用全自动喷房,颗粒物排放量较原环评减少。 因此不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且不新增污染物排放量。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生****处理站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接管标准均执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和DB33/887-2013《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中相应限值,总氮排放标准参照执行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B级标准,生产废水中总铁排放标准执行DB33/844-2011《酸洗废水排放总铁浓度限值》二级排放浓度限值。 做好项目废气污染防治工作。酸洗废气收集后经二级碱液喷淋塔处理通过20米高排气筒排放,危废仓库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标准均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铝件打磨粉尘经水喷淋处理通过20米高排气筒排放,非铝件打粉尘和腻子灰打磨粉尘收集后经滤芯除尘器处理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工商业储能系统机柜焊缝喷砂粉尘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通过20米高排气筒排放,集装箱式储能机柜焊缝喷砂粉尘收集后经滤芯除尘器处理通过20米高排气筒排放。抛丸粉尘收集后经滤芯除尘器处理通过20米高排气筒排放。电泳及固化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处理通过20米高排气筒排放。喷塑粉尘收集后经滤芯除尘器处理通过20米高排气筒排放;喷塑固化废气收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排放。喷漆及烘干废气收集后经“沸石转轮浓缩+脱附后RTO焚烧”处理通过27米高排气筒排放。上述废气排放标准执行DB33/2146-2018《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关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NMHC)处理效率需同时满足 DB33/2146-2018《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标准,RTO排放口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参照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发泡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处理通过20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标准执行GB3157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限值;打标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处理通过20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标准执行GB41616-2022《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限值;热洁炉废气收集后经“冷凝+水喷淋”处理通过20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 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天然气热水炉废气收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标准执行 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天然气燃烧机废气收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标准执行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并满足《**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浙环函〔2019]315号)文件规定的限值。做好项目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工作,激光切割粉尘经自带滤芯除尘处理,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过滤净化处理,无组织废气排放须符合相应标准中规定限值。 | 实际建设情况: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制,厂内雨水汇集后直接排入厂区内雨水管网。 生****处理站预处理达到纳管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采用“混凝沉淀处理+化学氧化处理+气浮处理+过滤”处理工艺,处理规模22.5t/h;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排放。 激光切割粉尘经自带滤芯除尘后于车间内呈无组织排放; 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过滤净化处理后于车间内呈无组织排放; 非铝件打磨粉尘经风管收集后接入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 集装箱式储能机柜焊缝喷砂粉尘收集后经1套滤芯除尘器处理达标后汇同经1套滤芯除尘器处理达标的清砂房粉尘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 抛丸粉尘经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并入非铝件打磨粉尘一起处理排放; 酸洗废气经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 喷塑粉尘经滤芯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根20m高排气筒排放; 喷塑固化废气经收集后通过3根20m高排气筒排放; 热洁炉废气经“间接冷却+水喷淋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 酸洗磷化线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 硅烷喷塑流水线和全自动通用型硅烷化线天然气燃烧废气分别汇入2根喷塑固化废气排气筒中。 油漆烘干天然气燃烧废气汇入油漆烘干废气一起直接进RTO焚烧处理后通过27m排气筒排放; 调漆废气、喷漆废气、洗枪废气经收集后经“2套沸石转轮浓缩+脱附后RTO焚烧”处理,烘干废气经直接进RTO焚烧处理后通过1根27m排气筒排放; 危废仓库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20m排气筒排放 |
| 对酸洗废气处理措施进行了改造,由原先的二级碱喷淋改为单级碱喷淋,同时改进进风口设计,增加喷淋液接触面积,合理设置喷淋层和填料层,**气液接触时间,大大提高了单级碱喷淋的去除效率。根据企业提供的废气治理方案显示,酸雾处理效率大于85%(原环评中去除效率为80%),因此酸洗废气排气筒出口中的硫酸雾排放量未增加,单个循环水箱大小未变化(水箱数量从2个调整为1个),更换频次由原先的30天更换一次调整为15天更换一次,酸雾喷淋塔喷淋废水产生量未发生变化 因此不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且不新增污染物排放量。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设置应急池、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制**全生产规范,加强员工的安全、环保知识和风险事故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风险意识,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和技能,严格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以及企业所采取的防范措施和环境突发事故应急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企业目前已采取了分区防渗,表面处理车间、事故应急池、危废仓库、油漆仓库、废水处理站均按重点防渗区要求进行了防渗、防漏处理,部分管线敷设采用地上敷设,确保生产设备以及环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防止跑冒滴漏以及污染物超量排放等情况发生。。环评要求建设2座事故应急池,合计196m3,目前企业已设置2个100m3的地下应急水池,满足应急预案以及环评的要求。因此可以收集事故状态下的废水,并配备了必要应急物资可作为应急使用;并配备了必要的应急预防设施 |
| 噪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未发生变化,已按要求做好减振、隔声以及涉重点区域的防腐、防渗等措施,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式未发生变化,设置2个100m3的事故应急池,满足环评设计要求,未导致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弱化或降低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2.445 | 2.5994 | 0 | 0 | 2.445 | 2.445 | |
| 0 | 0.978 | 1.039 | 0 | 0 | 0.978 | 0.978 | |
| 0 | 0.069 | 0.088 | 0 | 0 | 0.069 | 0.069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1.607 | 1.844 | 0 | 0 | 1.607 | 1.607 | / |
| 0 | 10.323 | 10.932 | 0 | 0 | 10.323 | 10.323 | / |
| 0 | 24.611 | 40.91 | 0 | 0 | 24.611 | 24.611 | / |
| 0 | 19.624 | 42.142 | 0 | 0 | 19.624 | 19.624 | / |
| 1 | 化粪池 | 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放,氨氮和总磷满足《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排放 | 监测期间(2025年09月08日~2025年12月24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放口各污染物日均值浓度最大值能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氨氮、总磷能达到《**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 | |
| 2 | 生产废水处理设施 | 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放,氨氮和总磷满足《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总氮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 | 企业设置一套生产废水处理装置,处理规模22.5t/h,采用“混凝沉淀处理+化学氧化处理+气浮处理+过滤”工艺处理生产废水 | 监测期间(2025年09月08日~2025年12月24日),****处理站处理后各污染物日均值浓度能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氨氮、总磷能达到《**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总氮能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 B级标准,总铁能达到《酸洗废水排放总铁浓度限值》(DB33/844-2011(2013))中的二级排放浓度限值。 |
| 1 | 脉冲布袋除尘器 |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非铝件打磨粉尘经风管收集后接入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 | 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
| 2 | 滤芯除尘器 |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集装箱式储能机柜焊缝喷砂粉尘收集后经1套滤芯除尘器处理达标后汇同经1套滤芯除尘器处理达标的清砂房粉尘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 | 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
| 3 | 布袋除尘器 | 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抛丸粉尘经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并入非铝件打磨粉尘一起处理排放 | 颗粒物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
| 4 | 碱液喷淋塔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 | 酸洗废气经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 | 氯化氢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 | |
| 5 | 大旋风+滤芯除尘器 |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喷塑粉尘经各自大旋风+滤芯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根20m高排气筒排放 | 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
| 6 | 高空排放 |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喷塑固化废气经收集后通过3根20m高排气筒排放 | 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排放口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的相关要求,烟气黑度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2中加热窑的二级标准排放限值。 | |
| 7 | 间接冷却+水喷淋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2中加热窑的二级标准排放限值 | 热洁炉废气经“间接冷却+水喷淋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 | 排放口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的相关要求,烟气黑度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2中加热窑的二级标准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 | |
| 8 | 沸石转轮浓缩+脱附后RTO焚烧 |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2中加热窑的二级标准排放限值 | 调漆废气、喷漆废气、洗枪废气经收集后经“2套沸石转轮浓缩+脱附后RTO焚烧”处理,烘干废气经直接进RTO焚烧处理后通过1根27m排气筒排放 | 喷漆及烘干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颗粒物、苯系物、乙酸酯类、臭气浓度排放浓度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喷漆及烘干废气排放口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同时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的相关要求,烟气黑度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2中加热窑的二级标准排放限值 | |
| 9 | 二级活性炭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 | 危废仓库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20m排气筒排放 | 危废仓库废气排放口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 |
| 1 | 隔声降噪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管理、做好设备维护工作 | 监测期间(2025年09月08日~2025年12月24日),厂界昼、夜间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 1 | / | 企业目前已采取了分区防渗,表面处理车间、事故应急池、危废仓库、油漆仓库、废水处理站均按重点防渗区要求进行了防渗、防漏处理,部分管线敷设采用地上敷设,确保生产设备以及环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防止跑冒滴漏以及污染物超量排放等情况发生 |
| 1 |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及时回收利用,及时委托相关部门处置。按规范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存仓库,废油、槽渣、废超滤膜、废网版、废抹布手套、污水站浮油、污水站废石英砂和活性炭、污泥、废活性炭、废油桶、废化学原料包装物、洗枪废液、漆雾过滤介质、废沸石等危险废物按规范依法处置。 | 各类固废分类收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置;废金属边角料、废磨砂片、废钢砂、废钢丸、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热洁炉炉渣、废密封条、普通废弃包装物、废布袋及废滤芯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油、槽渣、废抹布、手套等、污水站浮油、污水站废石英砂和活性炭、污泥、废活性炭、废油桶、废化学原料包装物、洗枪废液、漆雾过滤介质、废沸石分类收集后委托****进行安全处置。 目前厂区内设有一个100m2的危废间,已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要求做好防腐、防渗措施 |
| 1 | 设置应急池、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制**全生产规范,加强员工的安全、环保知识和风险事故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风险意识,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和技能,严格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以及企业所采取的防范措施和环境突发事故应急措施。 | 企业已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部令第34号)》、《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审工作指南(试行)》和《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等文件要求,编制了应急预案,****生态环境局进行备案(备案编号:330282(H)-2025-065L)。 环评要求建设2座事故应急池,合计196m3,目前企业已设置2个100m3的地下应急水池,满足应急预案以及环评的要求。因此可以收集事故状态下的废水,并配备了必要应急物资可作为应急使用;并配备了必要的应急预防设施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