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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825MA2DJ7T699 | 建设单位法人:李献娟 |
| 李献娟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市******经济开发区兴北路18号4号厂房101室 |
| 年产6000万米户外功能性印染面料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28-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毛纺织及染整精加工;麻纺织及染整精加工;丝绢纺织及印染精加工;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1752-C1752-化纤织物染整精加工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省**市******经济开发区兴北路18号 |
| 经度:119.19325 纬度: 29.0939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4-27 |
| 衢环建〔2025〕1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825MA2DJ7T699001U |
| 2023-07-0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500 |
| 615 | 运营单位名称:**** |
| ****0825MA2DJ7T699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825MA2DJ7T699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14MA2KL9Q2X3 | 竣工时间:2025-07-3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1-1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2-1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86386 |
| 改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采用印花及染色等生产工艺,购置染色机、印花机以及配套建设废水处理设备等辅助设备。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 6000 万米高端户外用布印花、染色生产能力。现有已审批项目中染色和印花均外协加工,本次新增 6000万米户高端户外用布的印花、染色加工能力为现有项目配套建设。实际已建成年产6000 万米高端户外用布印花、染色生产能力。 | 实际建设情况:与审批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见图3.5-1~3.5-3所示 | 实际建设情况:与审批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印花废气处理设施,印花废气收集采用水喷淋+静电处理,尾气通过不低于 15m 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DA007);****处理站废气设施,****处理站废气收集后通过碱喷淋+次氯酸钠喷淋处理,尾气通过不低于 15m 高的排气筒 高空排放(DA008);废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为 3500t/d ,同时**中水回用装置,设计处理能力为 2200t/d 。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纳管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印花废气收集后与现有定型废气统一采用余热利用+三级水喷淋+热交换+高压静电净化+消白+低温等离子除臭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废气处理工艺变动属于污染防治措施强化,不新增污染物;****处理站废气收集后通过碱喷淋+次氯酸钠喷淋处理,尾气通过20m高的排气筒排放。****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为 3500t/d ,同时**中水回用装置,设计处理能力为 2200t/d 。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在经印染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纳管排放 |
| 环评设**印花废气处理设施,印花废气收集采用水喷淋+静电处理,尾气通过不低于 15m 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DA007);****处理站废气设施,****处理站废气收集后通过碱喷淋+次氯酸钠喷淋处理,尾气通过不低于 15m 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DA008);实际印花废气收集后与现有定型废气统一采用余热利用+三级水喷淋+热交换+高压静电净化+消白+低温等离子除臭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处理站废气收集后通过碱喷淋+次氯酸钠喷淋处理,尾气通过20m高的排气筒排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严格实施总量控制及排污权有偿****公司通过与********公司双方排污权分配协议获得原********公司7.885吨/年COD、0.789 吨/年氨氮、0.650 吨/年颗粒物、1.498 吨/年 VOC排污权指标。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控制为:COD<7.885吨/年、氨氮<0.789吨/年、颗粒物<0.650吨/年、VOC<1.498吨/年。本项目实施后,全厂污染物排放量控制为:COD<23.158 吨/年、氨氮<2.316 吨/年、二氧化硫<2.016 吨/年、氮氧化物<9.43 吨/年、颗粒物<9.474 吨/年、VOC<26.619吨/年。本项目新增7.885 吨/年COD、0.789 吨/年氨氮、1.498吨/年VOC、0.65吨/年颗粒物排放量总量从********公司平衡替代,无需调剂 | 实际建设情况:落实,本项目实际各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环评审批值要求。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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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生产废水处理设施 | 《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 | 项目生活污水、生产废水(染色废水、水洗废水、冷堆废水、退浆废水、退浆后漂洗、丝光废水、印花废水、蒸化后水洗废水、地面和设备清洗废水、废气喷淋废水、蒸汽冷凝水)及初期雨水经****处理站(“反应池+初沉池+水解酸化+二沉池+好氧+三沉池”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可达到纳管标准部分纳管****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部分进入砂滤+超滤+反渗透处理装置处理后回用于户外功能型印染面料生产线中染色印花生产 | 验收监测期间,企业废水总排口废水pH值范围为8.0~8.2;硫化物、苯胺类未检出;五日生化需氧量浓度日均值分别为23.9、28.5mg/L;悬浮物浓度日均值分别为8、8mg/L;氨氮浓度日均值分别为1.58、1.51mg/L;化学需氧量浓度日均值分别为86、97mg/L;总氮浓度日均值分别为3.01、2.93mg/L;总磷浓度日均值分别为0.87、1.07mg/L;总锑浓度日均值分别为46.1、50.9ug/L;石油类浓度日均值分别为0.08、0.07mg/L;AOX浓度日均值分别为0.585、0.917mg/L;色度浓度日均值分别为30、30倍;二氧化氯浓度日均值分别为0.25、0.25mg/L;企业废水总排口废水pH值、硫化物、苯胺类、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化学需氧量、总氮、总磷、总锑、AOX、色度、二氧化氯浓度均符合《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及其修改单中间**企业间接排放标准。石油类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 |
| 2 | 回用水处理设施 | 《纺织染整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71-2020) | 中水回用工艺采用(砂滤+超滤+反渗透),中水回用****处理站排放。 | ****处理站深度回用水质监测结果均可以满足《纺织染整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71-2020)规定关于染色/印花回用水水质要求。 |
| 1 | 印花废气处理设施 | 《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62-2015) | 配料间废气、印花调浆废气、印花废气、蒸汽废气、印花机倒带清洗废气经收集后与现有定型废气统一至余热回收+三级水喷淋+热交换+高压静电净化+消白+低温等离子除臭后15m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设施、生化池等各个池体全部加盖密闭,收集的恶臭废气经风管统一送至碱喷淋+次氯酸钠喷淋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20m 高排气筒排放。 | ,企业印花废气处理设施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均<1.0mg/m3,氨排放速率<1.42×103kg/h;染整油烟单日小时值浓度最大值分别为0.8、<0.1mg/m3,臭气浓度单日小时值浓度最大值分别为151、173(无量纲),VOCs单日小时值浓度最大值分别为0.28、0.75mg/m3;企业印花废气处理设施出口颗粒物、染整油烟、VOCs排放浓度、氨排放速率、臭气浓度均能满足《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62-2015)表1中的排放限值要求。 |
| 1 | 隔声降噪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 项目实际主要噪声源有水洗机、印花机、蒸化机、平缸机、气流缸和风机等,无新增噪声源,项目在设备选型上选用了低噪声的设备,设备安装时采用减振垫,对主要的高噪声设备在平面布局时尽量远离边界,制定了设备定期维修保养的相关制度,厂界周围的绿化符合绿化面积要求,则噪声经隔声、衰减后能够满足排放标准要求。 | 监测期间企业厂界东侧昼间、夜间噪声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限值要求,南、西、北侧昼间、夜间噪声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
| 1 |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根据场地特性和项目特征,分区防渗。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全,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 落实,厂区分区防渗,已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全,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
| 1 | 固废综合利用及处置遵循“**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处置原则,对**省域内具备利用处置能力的危险废物,以省域内就近处置为主。应规范设置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仓库并按要求分类收集、堆放、设置标识标牌。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的,应核实受托方主体资格和处理技术能力,并签订合同约定污染防治要求。严格执行**省固废管理信息系统固废、危废申报、管理计划备案、台账登记等环境管理制度严禁委托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危险废物,严禁委托无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个人和单位处置危险废物,严禁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危险废物贮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的贮存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应要求。 | 落实。已按照规范设置危废暂存间。一般固废分类处置,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 1 | 根据实际情况修编全厂环境风险防范及突发环境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和应急物资,提高环境事故应急应对能力,并在投运前报当地环保部门备案,定期开展应急演习。厂区必须按规范要求设置事故应急池,事故应急池的容积应满足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应急管理厅、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应急基础〔2022]143号)相关要求,切实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重点环保设施开展设计工作。本项目重点环境治理设施应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并建立健全安全管控合账资料。 | 落实。企业已制定完备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开展应急演习。设置足够容量的环境应急事故池,确保生产事故污水和受污染消防水不排入外环境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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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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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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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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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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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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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