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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要求,****环境局公示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行政许可受理信息。受理信息公示时限:自信息发布起5个工作日。受理日期:2026年3月13日,公示日期:2026年3月13日-3月19日。
电话:0838-****553、0838-****339 地址:**市松花**路8号(****三楼126号市环保局窗口) 邮编:618000
| 序号 | 排污口名称 | 项目 性质 | 设置单位 | 论证类型 | 报告编制单位 | 基本情况 | 排污口 位置 | 排污口 类型 | 排放 方式 | 入河 方式 | 废水 排放量(m3/d) | 排放 去向 | 排放标准 | 污染物总量 |
| 1 | **市****处理厂入河排污口 | **(补办手续) | ******公司 | 论证报告 | ******公司 | 本项目主要处理小汉镇场镇的生活污水,设计处理规模为3000m3/d。 | **市小汉镇团结村18组石亭江右岸 | ****处理厂排污口 | 连续排放 | 暗管明口 | 3000 | 石亭江 | 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处理厂标准限值要求。 | 主要污染物年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不超过32.85t,氨氮不超过1.64t,总磷不超过0.33t,总氮不超过10.952t。 |
注: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发表对该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上述相关资料由外界所提供、并以行政许可申请人所提交的形式进行公开。
上述资料和信息中如有错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资料作为依据者自行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