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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
****开发区****中心****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超市平台自主谈判的方式进行,服务对象****经济开发区,其任务主要为:对全区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基金使用情况进行稽核检查。
二、项目要求
1.对全区1****医疗机构、1****卫生院、13家村卫生室、13家药店进行稽核检查,每季度开展一次抽查、全年开展两次全覆盖检查(上、下半年各一次),抽取全年5%病历进行审核,****保障局安排的交叉检查、各专项稽核及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选派一名专业****经济开发区****中心开展医保基金日常管理及稽核工作,帮助经办机构完善内控制度。
2.项目中选公告公示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双方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即可开展稽核检查,双方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三、项目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合同履约时间过半支付合同金额的65%,剩余5%待合同期满及相关稽核报告出具后,验收合格后支付。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单位;
2.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
3.供应商具备参加国家和省级飞行检查、市级交叉检查经历,并且具有履行本项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供应商开展稽核检查应配备医学背景专业人员2人、计算机信息专业1人、财务专业1人;
5.供应商需具备及时响应能力,签订后根据招标人安排的日期时间协助完成医保基金监管监督检查工作。供应商必须承诺对从招标活动中获得的招标人相关资料承担保密责任;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