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舜成(泉州)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厂房建设项目

审批
福建-泉州-惠安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13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0521MA34EFGM5C廖进成
邱尚星**省**市**台商投资区
**省**台商投资区东园镇锦厝村路奄198号(杏纬二路与杏经支四路交界处)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厂房建设项目****
2021版本:070-采矿、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制造;化工、木材、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食品、饮料、烟草及饲料生产专用设备制造;印刷、制药、日化及日用品生产专用设备制造;纺织、服装和皮革加工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和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农、林、牧、渔专用机械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环保、邮政、社会公共服务及其他专用设备制造C3551-C3551-纺织专用设备制造
**省**市**台商投资区 东园镇锦厝村路奄198号(杏纬二路与杏经支四路交界处)
经度:118.74943 纬度: 24.9412****管理委员******局
2021-04-27
泉台管环审〔2021〕16号****0521MA34EFGM5C001X
2026-02-0910000
40****
****0521MA34EFGM5C****
****0521MA34EFGM5C******公司
****0503MA31NLMJ1H2025-10-25
2025-11-022025-12-29
2026-02-042026-03-09
**环保网(https://www.****.org/yanshou/44309.html)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年产纺织机械设备600台(针织大圆机)年产纺织机械设备600台(针织大圆机)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铸件-粗加工-精加工-机加工-补灰-打磨-喷漆-组装-调试-检验-成品铸件-粗加工-精加工-机加工-补灰-打磨-喷漆-组装-调试-检验-成品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废气治理设施:企业设置单独密闭的喷漆房,喷漆、晾干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汇同打磨粉尘废气一起通过一套水帘柜+喷淋塔+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经一根高15m排气筒G1排放。项目打磨、喷漆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收集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37822-1996)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要求,喷漆、晾干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处理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表3、表4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相关标准要求。 废水治理设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级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统一处理。项目水帘柜和喷淋塔用水循环回用,定期更换作为危险废物处置。 噪声防治设施:项目噪声源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消声隔音、减振措施,生产设备应合理布局,使西侧厂界噪声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其他侧厂界噪声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固废治理措施: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活性炭、废漆渣等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修改单相关要求收集、贮存,并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转运过程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强化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环保措施,废包装袋和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应集中收集,妥善处置,严禁随意排放或堆放,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气治理设施:①喷漆、晾干废气:企业设置单独密闭的喷漆房,喷漆、晾干废气经集气装置负压收集后通过一套“水帘柜+喷淋塔+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由一根高度为20m的排气筒G1排放,排放口编号为DA001,处理能力为80000m3/h。 ②打磨粉尘:企业设置单独密闭的打磨间,打磨粉尘在打磨间内经集气装置负压收集后通过“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经一根高度为20m的排气筒G2排放,排放口编号为DA002,处理能力为70000m3/h。 废水治理设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统一处理。项目水帘柜和喷淋塔废水****设备处理后循环回用,定期更换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 噪声防治措施:采取设置减震垫、隔声门窗等减震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维护管理。 固废治理措施:职工生活垃圾及含油抹布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边角料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贮存区,外售给可回收利用部门回收利用;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区内暂时贮存设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相关规定;废活性炭、废漆渣、水帘柜废水、喷淋塔废水、废原料空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设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中相关规定。
1、项目新增设置独立密闭的打磨间,打磨粉尘增设一套“滤筒除尘器”处理设施及1根20m高排气筒G2处理。 2、项目排气筒高度由15m增加至20m。 3、项目一般排放口数量1个增加至2个(排放口编号:DA001、DA002)。 4、根据验收报告监测数据显示,喷漆、晾干废气、打磨粉尘分别经处理后均可达标排放。 废水:增加一****设备处理水帘柜及喷淋塔废水后回用,以保障项目水帘柜及喷淋塔用水回用于生产中,不外排。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0 0.0612 0.072 0 0 0.061 0.061
0 0.0306 0.036 0 0 0.031 0.031
0 0.0031 0.0036 0 0 0.003 0.003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
0 0 0 0 0 0 0 /
0 0 0 0 0 0 0 /
0 2.928 0 0 0 2.928 2.928 /
0 0.7068 0.7339 0 0 0.707 0.707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化粪池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统一处理。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水质情况为pH:7.5-7.7(无量纲)、CODcr排放浓度两天最大值分别为348mg/L和342mg/L、BOD5排放浓度两天排放最大值分别为111mg/L和116mg/L、SS排放浓度两天排放最大值分别为38mg/L和49mg/L、氨氮排放浓度两天排放最大值分别为43.8mg/L和43.4mg/L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滤筒除尘器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限值 项目设置单独密闭的打磨间,打磨粉尘经集气装置负压收集后通过“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经一根高20m排气筒G2排放(排放口编号:DA002) 项目打磨粉尘废气有组织排放中的颗粒物排放浓度两天最大值分别为27mg/m3和29mg/m3,排放速率两天最大值分别为1.28kg/h和1.33kg/h
2 “水帘柜+喷淋塔+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施 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二甲苯、乙酸丁酯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的表1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中“涉涂装工序的其他行业标准”标准限值。 项目设置单独密闭的喷漆房,喷漆、晾干废气经集气装置负压收集后通过一套“水帘柜+喷淋塔+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由一根高度为20m的排气筒G1排放(排放口编号:DA001) 项目喷漆、晾干废气有组织排放中的颗粒物排放浓度两天最大值均未检出(<20mg/m3),排放速率两天最大值分别为/kg/h和/kg/h;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两天最大值分别为13.1mg/m3和9.32mg/m3,排放速率两天最大值分别为0.781kg/h和0.512kg/h,二甲苯排放浓度两天最大值分别为0.472mg/m3和0.397mg/m3,排放速率两天最大值分别为2.86×10-2kg/h和2.18×10-2kg/h,乙酸丁酯排放浓度两天最大值均未检出(<0.0015mg/m3)。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基础减震、隔声等措施 西侧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其他侧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基础减震、隔声等措施 项目西侧厂界噪声昼间两天最大值为56.0dB(A)、58.5dB(A),其余厂界噪声昼间两天最大值为60.1dB(A)、61.8dB(A)。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活性炭、废漆渣等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修改单相关要求收集、贮存,并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转运过程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强化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环保措施,废包装袋和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应集中收集,妥善处置,严禁随意排放或堆放,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设置一般固废贮存区(位于2#厂房1F,50m2)、危废暂存间(位于2#厂房屋顶,15m2)、垃圾桶;工业废物分别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
/
/
/
/
/
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