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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521MA34EFGM5C | 建设单位法人:廖进成 |
| 邱尚星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台商投资区 |
| **省**台商投资区东园镇锦厝村路奄198号(杏纬二路与杏经支四路交界处) |
| ****厂房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70-采矿、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制造;化工、木材、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食品、饮料、烟草及饲料生产专用设备制造;印刷、制药、日化及日用品生产专用设备制造;纺织、服装和皮革加工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和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农、林、牧、渔专用机械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环保、邮政、社会公共服务及其他专用设备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551-C3551-纺织专用设备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台商投资区 东园镇锦厝村路奄198号(杏纬二路与杏经支四路交界处) |
| 经度:118.74943 纬度: 24.9412 | ****机关:****管理委员******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04-27 |
| 泉台管环审〔2021〕1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521MA34EFGM5C001X |
| 2026-02-0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00 |
| 4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521MA34EFGM5C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521MA34EFGM5C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503MA31NLMJ1H | 竣工时间:2025-10-25 |
| 2025-11-02 | 调试结束时间:2025-12-29 |
| 2026-02-0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3-0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环保网(https://www.****.org/yanshou/44309.html)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纺织机械设备600台(针织大圆机)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纺织机械设备600台(针织大圆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铸件-粗加工-精加工-机加工-补灰-打磨-喷漆-组装-调试-检验-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铸件-粗加工-精加工-机加工-补灰-打磨-喷漆-组装-调试-检验-成品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治理设施:企业设置单独密闭的喷漆房,喷漆、晾干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汇同打磨粉尘废气一起通过一套水帘柜+喷淋塔+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经一根高15m排气筒G1排放。项目打磨、喷漆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收集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37822-1996)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要求,喷漆、晾干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处理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表3、表4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相关标准要求。 废水治理设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级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统一处理。项目水帘柜和喷淋塔用水循环回用,定期更换作为危险废物处置。 噪声防治设施:项目噪声源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消声隔音、减振措施,生产设备应合理布局,使西侧厂界噪声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其他侧厂界噪声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固废治理措施: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活性炭、废漆渣等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修改单相关要求收集、贮存,并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转运过程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强化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环保措施,废包装袋和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应集中收集,妥善处置,严禁随意排放或堆放,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治理设施:①喷漆、晾干废气:企业设置单独密闭的喷漆房,喷漆、晾干废气经集气装置负压收集后通过一套“水帘柜+喷淋塔+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由一根高度为20m的排气筒G1排放,排放口编号为DA001,处理能力为80000m3/h。 ②打磨粉尘:企业设置单独密闭的打磨间,打磨粉尘在打磨间内经集气装置负压收集后通过“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经一根高度为20m的排气筒G2排放,排放口编号为DA002,处理能力为70000m3/h。 废水治理设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统一处理。项目水帘柜和喷淋塔废水****设备处理后循环回用,定期更换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 噪声防治措施:采取设置减震垫、隔声门窗等减震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维护管理。 固废治理措施:职工生活垃圾及含油抹布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边角料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贮存区,外售给可回收利用部门回收利用;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区内暂时贮存设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相关规定;废活性炭、废漆渣、水帘柜废水、喷淋塔废水、废原料空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设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中相关规定。 |
| 1、项目新增设置独立密闭的打磨间,打磨粉尘增设一套“滤筒除尘器”处理设施及1根20m高排气筒G2处理。 2、项目排气筒高度由15m增加至20m。 3、项目一般排放口数量1个增加至2个(排放口编号:DA001、DA002)。 4、根据验收报告监测数据显示,喷漆、晾干废气、打磨粉尘分别经处理后均可达标排放。 废水:增加一****设备处理水帘柜及喷淋塔废水后回用,以保障项目水帘柜及喷淋塔用水回用于生产中,不外排。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612 | 0.072 | 0 | 0 | 0.061 | 0.061 | |
| 0 | 0.0306 | 0.036 | 0 | 0 | 0.031 | 0.031 | |
| 0 | 0.0031 | 0.0036 | 0 | 0 | 0.003 | 0.003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2.928 | 0 | 0 | 0 | 2.928 | 2.928 | / |
| 0 | 0.7068 | 0.7339 | 0 | 0 | 0.707 | 0.707 | / |
|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统一处理。 |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水质情况为pH:7.5-7.7(无量纲)、CODcr排放浓度两天最大值分别为348mg/L和342mg/L、BOD5排放浓度两天排放最大值分别为111mg/L和116mg/L、SS排放浓度两天排放最大值分别为38mg/L和49mg/L、氨氮排放浓度两天排放最大值分别为43.8mg/L和43.4mg/L |
| 1 | 滤筒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限值 | 项目设置单独密闭的打磨间,打磨粉尘经集气装置负压收集后通过“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经一根高20m排气筒G2排放(排放口编号:DA002) | 项目打磨粉尘废气有组织排放中的颗粒物排放浓度两天最大值分别为27mg/m3和29mg/m3,排放速率两天最大值分别为1.28kg/h和1.33kg/h | |
| 2 | “水帘柜+喷淋塔+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施 | 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二甲苯、乙酸丁酯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的表1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中“涉涂装工序的其他行业标准”标准限值。 | 项目设置单独密闭的喷漆房,喷漆、晾干废气经集气装置负压收集后通过一套“水帘柜+喷淋塔+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由一根高度为20m的排气筒G1排放(排放口编号:DA001) | 项目喷漆、晾干废气有组织排放中的颗粒物排放浓度两天最大值均未检出(<20mg/m3),排放速率两天最大值分别为/kg/h和/kg/h;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两天最大值分别为13.1mg/m3和9.32mg/m3,排放速率两天最大值分别为0.781kg/h和0.512kg/h,二甲苯排放浓度两天最大值分别为0.472mg/m3和0.397mg/m3,排放速率两天最大值分别为2.86×10-2kg/h和2.18×10-2kg/h,乙酸丁酯排放浓度两天最大值均未检出(<0.0015mg/m3)。 |
| 1 | 基础减震、隔声等措施 | 西侧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其他侧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 基础减震、隔声等措施 | 项目西侧厂界噪声昼间两天最大值为56.0dB(A)、58.5dB(A),其余厂界噪声昼间两天最大值为60.1dB(A)、61.8dB(A)。 |
| 1 | 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活性炭、废漆渣等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修改单相关要求收集、贮存,并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转运过程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强化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环保措施,废包装袋和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应集中收集,妥善处置,严禁随意排放或堆放,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 设置一般固废贮存区(位于2#厂房1F,50m2)、危废暂存间(位于2#厂房屋顶,15m2)、垃圾桶;工业废物分别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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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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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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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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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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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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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