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挂牌出让燕北益口各石桥北侧停车场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审批
福建-三明-永安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1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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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备注/文号: 永政地〔2026〕8号
发布机构: ****
公文生成日期: 2026-03-02
有效性:有效
有效性:有效
有效性:失效
有效性:废止
****关于挂牌出让燕****停车场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永政地〔2026〕8号
2026-03-13 16:01


******局:

你局《关于挂牌出让燕****停车场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永自然资〔2026〕8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挂牌出让方案

同意你局提交的燕****停车场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

二、本次挂牌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本次挂牌标的位于燕北街道益口村各石桥北侧,规划总用地面积4470平方米,系经闽政地〔2010〕865号批准农转用及征收燕北街道益口村、飞桥村集体土地2491平方米,其中益口村耕地902平方米、林地670平方米、其他农用地92平方米,飞桥村耕地758平方米、其他农用地69平方米;经闽政地〔2014〕707号批准农转用及征收燕北街道益口村林地52平方米;经闽政文〔2010〕533号批准农转用及征收燕北街道益口村、飞桥村集体土地1927平方米,其中燕北街道益口村林地1660平方米,飞桥村林地267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交****停车场用地),土地出让年限自土地交付之日起五十年。

三、竞买人范围

凡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在本市范围内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应单独申请。

地块建设要求

1. 该地块建设竞得人须按我局出具的地块规划条件(永自然资规〔2025〕条字10-1号)进行建设,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更改和调整,否则视为违约,将承担相应责任。

2. 竞得人须按照我市市政设施、环保、通讯等相关规定自行负责地块土地平整及完善给排水、供电、道路、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

五、土地挂牌出让起始价、增价幅度、竞买保证金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参考中介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以人民币48万元为挂牌起始价推向社会公开挂牌出让(不设底价),增价幅度分别为等于或大于人民币壹万元(¥10000元)(不要求按加价幅度的整数倍报价)。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0万元。

土地出让价款分二期缴纳:第一期在土地挂牌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50%(含已缴交的竞买保证金);第二期在土地挂牌成交之日起60日内缴清土地出让价款余款。

土地出让契税按《中华人民**国契税法》有关规定缴纳。

六、土地交付

土地交付状况为土地交付时的现状,即宗地红线外三通,红线内场地未平整,竞得人须自行负责场地平整。地块交地责任人为********办事处,若竞得人按期缴交土地出让金,于挂牌成交后一年内由交地责任人交付土地,若竞得人未按时足额缴交,交地时间另行确定。

七、手续办理

1. 挂牌出让成交后,成交公示期(5个自然日)满无疑义后,竞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10日内与你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 土地竞得人应在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3. 成交价款不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和其他相关税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和其他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按规定另行缴纳。

八、工作要求

挂牌出让工作由你局主持并组织实施。公开挂牌出让程序按《招标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部令第39号)和《**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规范(试行)》等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挂牌出让。

接文后,请你局即在中国土地市场网、**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政务网等媒体上发布公告,实行“三公”网上挂牌交易,并抓紧开展挂牌出让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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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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