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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原招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作如下更正:
1、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3.1承包人的义务(招标文件第52页)增加第(19)条 “本项目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及实施措施:承包人应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浙建质安函(2025)366号)、《**省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导则(试行)》、《****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建筑垃圾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25)40号)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编制合理的建筑垃圾减量化方案,并报监理人、发包人审批。本项目建筑垃圾减量化所需的费用承包人已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发包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因投标人未及时浏览本更正公告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区门户商务大楼14楼
联系人:李雷晨
电话:0574-****8509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区新碶**路317号(摩根国际大厦)1幢7楼
联系人:吴巍、杨涵棋
电话:189****9626、0574-****9331
异议、投诉受理单位:********集团有限公司
异议、投诉受理电话:0574-****4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