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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规范(试行)》等有关精神,****政府决定,****福利中心项目用地已由福****集团有限公司竞得,为做好产权转让工作,****拟将位于樟城镇**路108-1号一幅面积为7621.86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协议出让方式供给福****集团有限公司,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福利中心、救助管理站),土地出让年限为公服用地50年。该项目用地协议出让补缴价款为704万元。
上述公示时间为2026年3月13日至2026年3月18日。
公告期限内若有异议,请于2026年3月18日前书面函告****。若无议异,我局即可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联系人:侯先生,联系电话:0591-****5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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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