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比选项目“****市**区库格孜矿段金矿综合利用研究项目”,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 ,现进行邀请比选。
一、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1.控制价:本次技术服务比选控制价为人民币 96万元。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项目名称:****市**区库格孜矿段金矿综合利用研究项目。
2.2项目地点:****市**区库格孜矿段。
2.3服务内容及要求:
2.3.1采购内容:包含工艺矿物学研究、选冶实验、毒性浸出试验研究及工业指标论证等。
2.3.2技术要求:针对库格孜矿段含“明金”金矿,开展工艺矿物学研究,查明金赋存状态,研发联合选冶工艺,实现金总回收率≥85%,通过柱浸试验验证堆浸可行性,开展尾矿废石毒性浸出试验,明确固废属性,结合技术经济论证推荐边界品位、工业品位等工业指标,提交全套研究报告,为矿山开发提供技术依据。
2.3.3服务要求:严格按照规范《矿产勘查矿石加工选冶技术性能试验研究程度要求》(DZ/T0340-2020)、《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GB 5085.3—2007)等开展综合利用试验研究。
2.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5服务周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全部工作。
3.质量标准:本项目执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的有关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
4.成果要求:
****市**区库格孜矿段金矿综合利用研究项目成果要求:
(1)《****市**区库格孜矿段金矿矿石工艺矿物学研究报告》
(2)《****市**区库格孜矿段金矿选冶试验研究报告》
(3)《****市**区库格孜矿段金矿工业指标论证报告》
(4)《****市**区库格孜矿段金矿尾矿、废石毒性浸出试验报告》
5.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合同标段。
二、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1.本次比选要求比选申请****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法人或其它组织,具备****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具备能承接本项目的服务能力,并且具备国家认可的检验检测能力,供应商对样品的检测需出具带 CMA 标识的有效检测检验报告(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项目经理要求:具备地质或地质实验测试类高级工程师职称 ,具备承担类似项目的组织管理和技术协调能力。
4.比选申请人企业近3年(2023 年1月1日起至比选文件递交截止日止)应承担过1个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指合同或项目验收证明文件复印件) 类似项目指贵金属或有色金属类选矿实验项目等相关业绩;加急标书代写
5.信誉要求:要求申请人应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2023年~2025年)没有骗取中标行为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以上内容申请人应附相应证明材料或以承诺形式做出承诺);
6.申请人当前未因不良行为记录被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n/)的失信被执行人;没有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托管、冻结、破产状态;
7.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比选申请;
8.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三、对申请人资格的限制
1.处于市场禁入期内或限制期内的机构不能参加申请;
2.申请人没有被市场禁入或限制,但其从业人员被市场禁入或限制的,在市场禁入期或限制期内不得作为从业人员参加比选;
3.申请机构、机构法人、股东不讲诚信,已经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4.申请人在比选中有弄虚作假情形的取消比选资格;
弄虚作假行为是指:
(1)利用伪造、变造的证书、证明材料、印鉴参加比选的;
(2)伪造或者虚报业绩的;
(3)伪造主要负责人或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简历、证明,或者中选后不按承诺配备项目主要负责人或者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的(不可抗力除外);
(4)提交虚假的信用状况信息;
(5)隐瞒比选文件要求提供的信息,或者提供虚假、引人误解的其他信息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四、比选文件的获取
1.请比选申请人于2026年3月10日至2026年3月12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时间),在********公司领取比选文件或者通过电子邮件形式获取比选文件;
2.采用现场获取比选文件的,比选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需注明项目名称、介绍信或授权书的有效期)、授权代表身份证(验原件,****公司公章的复印件)。
3.文件获取地点:**市高新区天泰路145****广场南楼3楼。
4.采用电子邮件形式获取的,须将现场应提供的资料原件经彩色扫描后发送邮件至****@qq.com邮箱,同时在邮件正文中写明单位名称、授权代表姓名、联系电话、邮箱等,比选文件将以邮件形式回复。
可以通过以上任意一种方式获取比选文件。
五、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1.比选申请文件应由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理人在“比选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并加盖公章,比选申请文件密封封装,并注明项目名称、比选申请人名称,密封处均应贴封条,并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或法定代表人印章;
2.密封信封上注明“于2026年3月13日上午10:00时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
3.比选申请文件需由专人送交,比选申请人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将比选申请文件及电子档U盘(工程类项目还需附项目预算软件版)按照比选须知中注明的地址、时间送达;
4.比选申请人如未按上述要求标记、密封,其比选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5.送件地址:**市高新区天泰路145****广场南楼3楼********公司;收件人:张鹏锦;联系电话:136****9277。
六、开选时间
2026年 3月 13 日上午10时00分(**时间)。
七、联系方式
比选人:****
联系地址:**市**区天泰路145****广场南楼3楼
联系人:张鹏锦
电话:136****9277
****
202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