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赵二川等十五宗个人住房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批前公示2026-05(**)
索引号:/**** 分 类: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建设局 成文日期:2026年03月13日 文 号:无 发布日期:2026年03月13日 时效性:****关于赵二川等十五宗个人住房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批前公示2026-05(**)
1.赵二川宗地位于**市那大镇头潭村安置区B23号,土地证载用途为商住,土地证载面积153.84平方米,**建筑面积370.33平方米,建筑层数3层,建筑高度11.95米。
2.陈琼帮****机关住宅小区A4号,土地证载用途为住宅,土地证载面积330.00平方米,**建筑面积394.97平方米,建筑层数3层,建筑高度12.00米。
3.林著宗地位于****花园小区D10号,土地证载用途为住宅,土地证载面积140.00平方米,**建筑面积373.92平方米,建筑层数3层,建筑高度12.00米。
4.廖****中心****花园小区F20号,土地证载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土地证载面积80.00平方米,**建筑面积228.00平方米,建筑层数3层,建筑高度12.00米。
5.陈达安、江洪昌宗地位于**市那大清平住宅小区第一期38号,土地证载用途为住宅,土地证载面积1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365.60平方米,建筑层数3层,建筑高度11.95米。
6.吴国凌宗地位于**市那大镇万宝路89号,土地证载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土地证载面积93.60平方米,**建筑面积288.35平方米,建筑层数3层,建筑高度11.95米。
7.黎忠宗地位于**市那大文化南路一巷(原群英区文化路三街座北向南23、24号),土地证载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住宅,土地证载面积212.50平方米,**建筑面积395.37平方米,建筑层数3层,建筑高度11.95米。
8.温来朋宗地位于**市那大镇北部湾横****车站****花园135号),土地证载用途为住宅,土地证载面积1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326.84平方米,建筑层数3层,建筑高度11.85米。
9.曹军宗地位于那大大州新村桃园高级级小区99号,土地证载用途为住宅,土地证载面积1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360.28平方米,建筑层数3层,建筑高度11.95米。
10.李环、宋成宇宗地位于**市那大镇****中心大道开发区38区157号4街朝南),土地证载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土地证载面积1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312.32平方米,建筑层数3层,建筑高度12.00米。
11.朱贻雄宗地位于**市那大镇**路17号(原**市那大**街8-9号),土地证载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土地证载面积212.50平方米,**建筑面积392.27平方米,建筑层数3层,建筑高度12.00米。
12.王太关宗地位于那大春江实业清平住宅小区112号(1)号,土地证载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土地证载面积6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69.17平方米,建筑层数3层,建筑高度11.95米。
13.黄日安宗地位于**市那大经纬二路25区一街座北向南294号(现杏园八街),土地证载用途为城镇住宅,土地证载面积1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360.28平方米,建筑层数3层,建筑高度11.95米。
14.黄国梅、黄国琴、**玉、黄琼瑶、黄琼茹宗地位于**市**镇南路71号(原63号),土地证载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土地证载面积328.45平方米,**建筑面积136.23平方米,建筑层数2层,建筑高度8.60米。
15.虞锡刚宗地位于**市那大文化东路商住小区十街12号向北,土地证载用途为城镇住宅,土地证载面积1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359.52平方米,建筑层数3层,建筑高度12.00米。
以上十五宗个人住房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经审查,符合《****中心**及镇区个人住房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儋府办规〔2024〕6号)的相关规定。依据住建部《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为广泛征求相关权益人的意见,现按程序进行规划批前公示。
一、公示时间
7日(2026年3月13日至2026年3月19日)。
二、公示地点
****政府网、建设项目现场、****建设局微信公众号。
三、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1.电子邮件请发送到:xzsp_dzysj@hainan.****.cn;
2.书面意见请送至********中心三楼320办公室);
3.意见或建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为确保意见或建议真实有效,便于我局及时反馈情况,请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4.联系电话:0898-****0309;
5.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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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