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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水利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的指导意见》(水资管〔2024〕172号),切实做好我市2025年度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工作,强化取用水领域信用监管,根据《****水利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藏水资〔2025〕34号)要求,我市严格开展了2025年度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工作。
现将初步评价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20日。公示期间,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取用水户可在公示期内向我单位提出核实申请,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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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