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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电子显示屏采购项目(二次)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市 | 公告时间 | 2026年03月13日 16:40 |
| 开标时间 | 0002年11月30日 00:00 | ||
| 预算金额 | 详见公告正文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林伟源 | ||
| 项目联系电话 | 系统问题400-****-2666,采购文件咨询****5029,评审咨询****5031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区首山路39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56****3342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滨西大道199号**市城市规划展示馆三楼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系统问题400-****-2666,采购文件咨询****5029,评审咨询****5031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电子显示屏采购项目(二次)
终止合同包:合同包1
终止原因:招标文件第一章采购标的一览表中第10项“钢结构及包边”与第五章技术和服务要求中第10项“钢结构及包边”的数量存在不一致。根据评审专家责任书,发现采购文件内容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应当停止评审。
招标文件第一章采购标的一览表中第10项“钢结构及包边”与第五章中技术和服务要求第10项“钢结构及包边”的数量存在不一致。根据财库【2016】198号《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的规定,本项目终止评审。
名称:****
地址:**区首山路39号
联系方式:156****3342
2.采购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滨西大道199号**市城市规划展示馆三楼
联系方式:系统问题400-****-2666,采购文件咨询****5029,评审咨询****5031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林伟源
电话:系统问题400-****-2666,采购文件咨询****5029,评审咨询****5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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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