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批准,******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2(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 宗地编号 |
**** |
宗地 面积 |
8768 平方米 |
宗地 坐落 |
国宝路西侧、广福**侧 |
| 出让年限 |
商务金融用地、商业用地40年 |
容积率 |
不大于1.5 |
建筑密度(%) |
不大于30% |
| 绿地率(%) |
不小于30% |
建筑 限高 |
整体限高50米 |
土地 用途 |
商务金融用地、商业用地 |
| 土地现状 |
净地 |
起始价 |
35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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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价幅度 |
100万元及其整数倍 |
竞买保证金 |
700万元(其中定金7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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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宗地编号 |
2026DQP02 |
宗地 面积 |
44952 平方米 |
宗地 坐落 |
国宝路东侧、广福**侧 |
| 出让年限 |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70年、商务金融用地、商业用地40年 |
容积率 |
大于1.0且不大于1.5 |
建筑密度(%) |
不大于30% |
| 绿地率(%) |
不小于30% |
建筑 限高 |
整体限高80米,沿南大塘排洪渠一侧限高60米 |
土地 用途 |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商业用地 |
| 土地现状 |
净地 |
起始价 |
292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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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价幅度 |
100万元及其整数倍 |
竞买保证金 |
5840万元(其中定金584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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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竞买人要求
1.宗地编号****:中华人民**国境内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竞买的除外),在规定的期限内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应单独申请。
2.宗地编号2026DQP02:中华人民**国境内外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法人(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竞买的除外),在规定的期限内均可申请参加竞买,****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宗地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不设保留底价,按“价高者得”方式确定竞得人。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6年3月14日至2026年4月2日向****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四、申请人可于 2026年3月14日至2026年4月2日到****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2日16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 2026年4月2日17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标书代写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26年4月3日9时00****服务中心八楼拍卖大厅(**市镜**路9号)进行。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宗地编号****:
1.该宗地不少于3200平方米的配套用房应自持。
2.该宗地的地下空间一并出让,不作为办公、娱乐、仓储用途。
3.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0******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4.受让人需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0****开发区注册成立****公司****开发区注册设立除外),并签订土地出让补充协议。
5.受让人如需办理土地出让合同变更手续,受让****公司中的占比股份为100%,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0****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并签订土地出让补充协议。若受让人逾期不办理土地出让合同变更手续的,逾期之日起****公司,新公司需按以地作价出资(或入股)方式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6.该宗地除项目施工自用外,项目施工后剩余砂石土按照《******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剩余砂石处置管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5〕29号)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处置。
7.该宗地要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要求做好建设并认真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二)宗地编号2026DQP02:
1.该宗地地下空间一并出让,地下空间不作为商业、办公、娱乐、仓储用途。
2.住宅区域应开发建设为品质化住宅小区,并符合《**市品质化住宅项目规划建设管控要求(试行)》《**市城市景观风貌专项规划》等相关要求。
3.该宗地除项目施工自用外,项目施工后剩余砂石土按照《******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剩余砂石处置管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5〕29号)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处置。
4.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5.受让人需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0****开发区注册成立****公司****开发区注册设立除外),并签订土地出让补充协议。
6.受让人如需办理土地出让合同变更手续,受让****公司中的占比股份不低于30%,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0****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并签订土地出让补充协议。若受让人逾期不办理土地出让合同变更手续的,逾期之日起****公司,新公司需按以地作价出资(或入股)方式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7.该宗地建设要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要求,认真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以出让文件为准。
八、****银行账户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分行
银行账号:137********0103127
九、联系方式:
****
联系人:阮先生
联系电话:0593-****588、180****6398
****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593-****360
******局
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0593-****526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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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