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来源论证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项目名称:**县教育系统2026年采购 ldquo;校车租赁服务 rdquo;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县教育系统20所小学学生采购 ldquo;校车租赁服务 rdquo;项目(详见采购需求)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 177.109814(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是**市境内专门从事校车运营服务的主体,其他市场主体不具备同类服务资质与运营条件。在运营资质****公司具备校车运营资质及相应许可,****教育局指定的校车**服务单位(日市教字〔2014〕24号),经交管部门核验投入使用的16辆校车均符合校车安全标准,具备安全保障能力。****公司在本地拥有成熟的运营经验及良好履约记录,能满足我市校车运营服务的特殊需求,在唯一性、保障性方面优势显著。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中第一条 ldquo;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包括因货物或服务使用 zwnj;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 zwnj;,或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 rdquo;;同时,依据《****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实施办法》的通知(藏政办发〔2018〕91 号)及《****政府****教育局办理校车使用许可证申请的批复》(日桑政发〔2015〕75****教育局文件《关于**市教育系统与****建立**伙伴的通知》(日市教字〔2014〕24号)等文件,****具有**市校车租赁服务的唯一性。根据《藏财采办〔2018〕1号》 ldquo;服务只能从单一供应商处采购 rdquo;的规定》,经专家论证,一致认为本项目符合 ldquo;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 rdquo;的法定情形,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确定唯一供应商为:****。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地址: **市雪强北路
三、公示期限
2026年03月16日至2026年03月20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本公告在《**政府采购网》、《日喀****服务局网》上发布;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有异议,请于公告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财政部门提出。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 系 人: ****
联系地址: **市**县
联系电话: 181****5887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 ****财政局
联系地址: **市**县
联系电话: 159****8469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 代女士
联系地址:**市桑珠****花园2栋8号
联系电话: 188****3960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