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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你镇《关于报请审批南诏镇五一村(大老湖、**自然村)村庄规划的请示》(诏南政〔2026〕4号)收悉。为加强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推动乡村**战略实施,改善人居环境,建设美丽村庄,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镇提交的《**县南诏镇五一村(大老湖、**自然村)村庄规划(2025—2035)(报批稿)》。
二、村庄规划是今后村庄各项建设的法定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按照规划要求进行建设。
三、规划批准后,由你镇负责组织实施,******局应做好规划实施的监督指导。规划实施要实事求是,在不违背规划原则的前提下,充分尊重村民意愿,体现地方和农村特色。
四、规划批准后,不得擅自修改,如遇有关政策法规和重大发展需求变更,确需重新调整或修改,应按相关法定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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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