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6-03-13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现对招标文件的有关内容进行第1次澄清与修改,具体澄清与修改内容如下:
招标文件中的招标范围“完****基地建设项目设计范围内全部建设内容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 、施工图设计,协助完成各阶段设计成果汇报、审查并提供设计成果,负责建设期间图纸变更、修改、现场指导与监督及后期服务等。”修改为:“完****基地建设项目设计范围内全部建设内容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 ,协助完成各阶段设计成果汇报、初步设计成果文件需满足发改部门审批要求。”
招标文件资格评审标准中的资质条件“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资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2)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 甲级及以上资质。(上传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变更为同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第(2)条:“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资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2)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上传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
3、招标文件中的服务周期要求“合同签订之日起40日历天内提交方案设计;通过后 20 日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成果;初步设计确认后按进度25日历天内提交各阶段施工图设计,后期服务至本项目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修改为:“招标文件中的合同签订之日起40日历天内提交方案设计;通过后20日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成果;直至本项目下达发改部门批复。”
4、本项目招标控制价变更为:55万元。
本澄清与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与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澄清与修改公告为准。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本次澄清文件,并严格按照本次澄清文件制作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招标人:****
招标代理:****
日期:2026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