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包1(********中心业务用房租赁项目):
| **** | **市**区**西路67-1号(仅限办公) | 1,481,889.36元 |
合同包1(********中心业务用房租赁项目):
服务类(****)
| 1-1 | 房屋租赁服务 | ********中心业务用房租赁项目 | 按采购需求提供业务用房租赁服务 | 按采购需求提供业务用房租赁服务 | 2026年4月1日至2027年3月31日,租赁期1年 | 按采购需求提供服务标准 |
温博捷、郑金生、鲁惠燕(采购人代表)
| 1 | ********中心业务用房租赁项目 | 1.885511 | 中标(成交)供应商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合同包1(********中心业务用房租赁项目):
| **** | 通过 | 通过 | 1,481,889.36元 | 1,481,889.36元 | 1 | 1 |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1、原因: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说明:****分中心拟续租业务用房场地的采购方式进行论证,****医保局审批通过,“********中心业务用房租赁项目”符合单一来源采购的适用条件,具体说明如下: (一)续租地址产权唯一性 ****财政局已批****服务中心****中心续租**区昌岗中路74号一楼(部分)及二楼房产作为业务场地,****小组核查现租赁物业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及产权证明文件,该用房产权明晰,产权归属为****。 (二)地理位置与服务连续性的不可替代性 该续租场地交通便利、服务面广,短期内无替代场地。作为核心办事窗口,其地理位置已形成稳定服务辐射范围,更换场地可能导致服务中断,影响群众办事体验,还可能引发咨询量激增,影响公共服务形象。延续现有租赁关系,可显著降低行政成本,确保服务无缝衔接,避免增添不必要的工作麻烦。故从服务连续性看,该场地位置具有唯一适配性。 (三)场地功能与医保业务需求的高度适配性 该场地已使用多年,办公物资完善、流程成熟,能够满足医保经办服务规范化标准及对外服务需求,区域内难以找到合适的自有产权闲置物业。若重新选址搬迁,需投入大量时间、人力和资金成本,包括新场地装修、设备迁移、系统调试等,可能导致服务中断,影响群众办事体验,故在场地功能与医保业务需求适配性上看,该场地位置具有不可替代性。 综上所述,为保障********中心业务的正常开展和延续性,持续为参保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民的经办服务,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开展。
名 称:****
地 址:**市**区梅东路28号
联系方式:020-****45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
地 址:**省**市**区**路374号之三2610房
联系方式:020-****3524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叶小姐
电 话:020-****3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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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