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市须江矿业有限公司上余贺基矿砂石料转让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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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余贺基矿砂石料转让

项目编号:****
挂牌价格 0.004886万元 /吨
交易品类 资产转让
所在地区 **省
信息披露公告期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交易机构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2026-03-16
2026-04-13

项目咨询请联系 席经理|联系电话:0570-****381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上余贺基矿砂石料转让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其他

上余贺基矿砂石料位于**市上余镇上余村贺基自然村范围内,**位于**市 北东10°方向,直距约9km,行政隶属于上余镇上余村,乡级公路上黄线经过矿 区,上黄线向东南方向与双江线相接,由双江线向北东约10km可至G3京台高速 **南入口,向南可抵达**市,交通条件较便利。此次公开竞拍砂石料数量 418.8万吨(最终以实际加工产品数量为准),本项目转让方提供砂石料生产线产出规格型号分别为石子(5-10mm)、 石子(10-20mm)、石子(20-31.5mm)、石粉(0-5mm)(以下简称转让标的)。各规格型号骨料生产占比根据贺基矿生产线加工工艺决定,具体以实际生产为准。生产与销售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其他披露内容 1.转让标的:****上余贺基矿砂石料(建筑石料用灰岩 矿砂石)。 2.合同期限为36个月或累计供应量满418.8万吨时合同终止(以先到时间为准)。合同期限36个月内,若因转让方贺基矿实际储量未达到418.8万吨, 导致受让方采购量未完成418.8万吨的,不视为受让方违约,履约保证金按 约定退还;仅在转让方实际储量达到418.8万吨而受让方采购量未达到418.8 万吨时,视为受让方未按合同履约,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转让标的产品的品质、数量以现场现状为准,意向方在报名前可请第三方 机构测绘、检测,一旦转让成交,涉及数量、品质等相关风险由受让方自行 承担。转让方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后,受让方须无条件按本次成交价进行受让 并签订合同,在及时足额缴纳相关款项后方可对转让标的进行处置。 4.挂牌公告期(工作日):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 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 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 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5.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意向方,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以5个工作 日为周期,信息披露直至征集到意向方。 6.转让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 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 转让方签署合同等其他交接材料,合同起始时间以转让方书面通知为准。后 续款项支付按交易合同规定执行。 7.转让标的现位于**市上余镇上余村贺基自然村。挂牌期间由意向方自行 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了解所在区域砂石处 置、运输等要求,在信息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 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 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 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 为违约。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转 让标的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看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 下:周先生198****5361(765361) (看样请提前联系转让方联系人)。 8.受让方须结合贺基矿生产产能及工艺要求,编制36个月共计418.8万吨转让标的采购季度计划并按计划实施;因转让方供料不足导致未完成季度计划 的,受让方不承担违约责任;非因转让方原因未完成季度计划的,受让方应 承担违约责任。 9.受让方须根据每月实际采购量结算货款,并于次月10日前支付上月货款。 10.受让方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缴清交易服务费,及向转让方支付履约 保证金后,****中心有限公司出具的《成交价格确认单》等相 关材料在5个工作日内与****签订书面销售合同及《安 全生产责任书》。逾期未签订合同的,作自动放弃成交资格处理,竞拍保证 金没收(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款项自动转给转让方),并按有关法 律法规追究受让方的相关责任。待标的物全部采购完毕,若无违约行为,退 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若涉及扣罚款项的,结算后退还余款(不计息)。 11.受让方必须派驻生产线加工人员进场并确保生产线砂石料加工相关人员 具备相应资格:负责人及安全员须持有效安全考核合格证书,电工、焊工、起重、叉车等特种作业人员须持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所有操作人员须经安 全及设备培训合格,全员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并定期组织安全培训;自行承 担砂石加工、生产运营所产生的人员工资、水电费、设备维修维护、易损件 更换、装车、运输等全部相关费用。 12.特别注意:受让方不得对外直接转让砂石原料,需经转让方提供的生产线加工后再处置,生产线由转让方提供,受让方需自行负责生产线砂石料加工 业务,生产线加工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安全责任、维护维修责任及相关 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3.挂牌公告条款与《上余贺基矿砂石料生产销售合同》不一致的以合同约定为准。标书代写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
注册地 **市**街道文教路5号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300131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计价方式 单价
转让单价(万元) 0.004886
是否有保留价
计量单位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付款。1.货款每月结算一次,结算日期为每月25日,转让方根据结算 金额开具增值税发票。 2.受让方应在收到转让方发票后,于结算次月10日前付清上月货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方报名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竞买保证金1000万元(以完成“浙 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 ——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 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履 约保证金的组成部分。 2.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 让方开具税率为3%的增值税发票,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 准。 3.资产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在内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按《特别事项约定》承担,服务费用不多退少补。 4.受让方必须在其被确定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浙交汇缴纳手续费(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操作路径:浙交汇—****中心——支付订单 ——确认付款,并与转让方签署合同等书面手续并经转让方通知后方可处置标 的 。 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须通过现金、转账、电汇的方式(不接受保函、承兑方式 付款)缴纳履约保证金(提货保证金)1000万元(含竞买保证金转化部分)至 转让方指定账户。 履约过程中,如受让方依约履行各项义务,无违约及违反维稳、安全、治安、 消防、环保等情况,受让方如期完成全部标的物的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并经 转让方验收合格后,转让方在30天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受让方逾期或其 他因受让方原因造成违约的,受让方无权要求返还合同履约保证金。因受让方 违约行为产生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均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减,扣减后如 履约保证金不足原数额的,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补足,应当在收到转让方通 知后10日内补足至原数额。 5.成交价款支付方式:按交易(销售)合同向转让方支付交易价款。手续费支付 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户名:****中心有限公司,账号:330********00018886;开户行:****分行)。 6.受让方竞得后不得变更交易主体,承诺书中除受让方相关信息及“成交价款” 等手填信息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7.受让方在合同签订后按照季度计划开展砂石加工运输,砂石料实施及运输过程 中涉及的资质、环保、路政、安监等政策合规事宜及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 负责处理,如造成相关损失的也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8.本次交易根据转让方的要求装车,交货地点为贺基矿成品料库卸料口,货物在 装车现场经受让方查验无误,即视为货物质量、数量验收合格,受让方不得就 转让标的的石料质量提出任何异议。 9.转让标的装车后,须前往转让方指定的过磅点进行过磅,双方结算数量以实际 过磅数量为准。 10.运输规范(详见《上余贺基矿砂石料加工安全责任书》),受让方自行负责 转让标的运输,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受让方负责,造成的损 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1,000.00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标书代写
交纳方式 线上;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资产展示安排 转让标的现位于**市上余镇上余村贺基自然村。挂牌期间由意向方自行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了解所在区域砂石处 置、运输等要求,在信息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 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 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 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 为违约。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转 让标的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看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 下:周先生198****5361(765361) (看样请提前联系转让方联系人)。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合同模板及安全责任书.pdf4.特别事项约定2025.docx1.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2.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1).docx3.报名文本:实地勘察证明.docx4.授权委托书(意向方).doc
材料附件
标的物位置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席经理 电话 0570-****381
传真 057****0197 邮箱 ****@qq.com
地址 **市柯**芹江东路288号1号楼1415室 网址
转让方 联系人 周先生 电话 765361
传真 邮箱
地址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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