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东环产业孵化园项目设计 | ||
| **市东环产业孵化园项目设计 | ||
| A01-124********17604XU-****0212-000003-3 | ||
| 更正公告 |
**市东环产业孵化园项目设计招标,于2026年3月6日****交易中心****中心完成评标工作,并于2026年3月9日至3月12日进行中标候选人和评标过程及结果公示。在公示期间收到投标人的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招标人暂停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2026年3月13日,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交易中心****中心组织原评标专家对公示期间投标人递交的《异议书》进行复评。
一、交易中心代表、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到达评标会场。
二、复核依据资料:
1、《**市东环产业孵化园项目设计招标公告》、《**市东环产业孵化园项目设计招标文件》;
2、《异议书》;
3、《**市东环产业孵化园项目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市东环产业孵化园项目设计评标过程及结果公示》;
4、《**市东环产业孵化园项目设计暂停公告》;
5、《关于**市东环产业孵化园项目设计项目通知原评标评审专家的情况说明》。
三、复核的电子投标文件:****公司《商务经济标书》,该文件****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系统中下载。
四、本次复核由招标人于2026年3月13****委员会进行复核,名单如下:
| 评委代码 | 已取得的职称 | 专业 | 备 注 |
| 专家一 | 高工 | 建筑、造价 | |
| 专家二 | 副教授 | 土木工程 | |
| 专家三 | 工程师 | 建筑 | |
| 专家四 | 工程师 | 建筑结构设计 | |
| 专家五 | 高级工程师 | 建筑工程造价 | 组长 |
五、****委员会对《异议书》****公司《商务经济标书》被异议部分进行复评,全体评委复评意见为:
| 序号 | 异议事项 | 专家评委意见 | 复评结果 |
| 1 | 《本项目拟投入的人员基本情况表》及所附资料中未按说明1要求《本项目拟投入的人员基本情况表》后应附以投入的人员(项目负责人(即设计负责人)以下资料(1)(2)(3)(4)。 缺失项目负责人资料。 | 经复核,重新梳理了招标文件的第47、48页的说明要求,(1)~(4)条的说明资料属于同样的资料,已经在投标文件的第59-64页有提供设计负责人的资料(1、身份证彩色扫描件;2、毕业证、职称证、注册证彩色扫描件;3、社保资料扫描件;4、属于粤企业无需提供)。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 按原评标结果 |
| 2 | 本项目拟投入的人员中:刘响玲(电气设计工程师),****公司,****公司****公司注册地为:**市**新区盘城街道**街129-22号。按照《****建设厅关于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思备案的管理办法》(****建设厅2012年2月27日以粤建法[2012]24号发布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规定中“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省外建设工程企业,指工商注册地不在**省行政区域内,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资质证书。故应提供刘响玲“进粤人员备案信息”。 | 经复核,刘响玲的注册证书单****公司,虽社****公司****公司,但投标单位是****投标的,属于**企业,无需提供“进粤人员备案信息”,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 按原评标结果 |
六、针对被异议内容,****委员会重****公司的《商务经济标书》进行了复评:异议事项1复评结果为:按原评标结果。异议事项2复评结果为:按原评标结果。
七、****委员会复核:经以上复核,评标委员会复核意见为:维持原评审结果。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