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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3-13 15:25
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保障局令第3号)及《**市定点医药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管理制度(试行)》等有关规定,现将恢复******公司**北药房医疗保障服务协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北药房(机构编码:****,地址:**省**市**区胜利路30号)因违反医疗保障服务协议,于2026年1月29日被****作出中止协议处理,中止时间为2026年2月1日至2026年2月28日,****药店对违规问题进行整改。协议中止期间,该药店按要求进行了整改,并于2026年2月25日提交了恢复医保服务协议的书面申请及整改报告。根据相关规定,我中心于2026年3月2****药店进行了验收评估,验收评估结果为合格,该药店符合恢复医保服务协议条件。
经研究决定,自2026年3月12日起,恢复******公司**北药房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的资格。恢复后,该药店应严格遵守医保政策和医保协议约定、诚信经营、规范服务,杜绝再次发生违规行为。
欢迎社会****药店医保服务情况进行监督,如发现违规行为,请及时向****反映。
联系人:****医药服务科
联系电话:****879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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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