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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潜在投标人 我公司代理的**县2026年农村公路路面改善提升工程项目,现需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澄清如下: 1、已发布的工程量清单出现错误单位或工程量错误,现对工程量清单进行变更,具体详见澄清文件。 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3.7条“2、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合计为人民币:贰万玖仟元整(¥29000.00元),由中标人获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未按要求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根据已签订的代理合同约定,变更为:“2、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合计为人民币:陆万壹仟元整(¥61000.00元),由中标人获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未按要求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3、本项目原定开标时间、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保证金递交时间为:2026年3月25日9时30分,现变更2026年3月31日9时30分。 4、本项目以上修改涉及内容在招标文件内做相应变更,请各投标人自行重新下载最新上传的招标文件,若投标人未重新下载查阅,导致投标无效,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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