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
2026年互联网线路租用项目(1)采购意向公开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采购信息,根据有关规定,现将我单位的2026年互联网线路租用项目(1)需求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参数 |
预算金额 (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 1 |
2026年互联网线路租用项目(1) |
为某点位用户提供稳定的互联网访问服务,包括匿名本地ADSL宽带租用服务、匿名本地互联网专线服务等。 |
线下提供 |
57.832 |
2026.05 |
一、项目名称:2026年互联网线路租用项目(1)
二、公示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
三、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九)资格条件:《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十)投标企业具备提供投标产品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资格设定理由:根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与信息化部令第42号),“经营电信业务,应当依法取得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经营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分为《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两类。其中,《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分为《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项目采购内容涉及基础电信和增值电信两类业务,线路租用点位覆盖**,即供应商需同时具备《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均需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批),才能提供该项目线路租用服务。
五、意见回复方式。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的质疑意见和合理建议,将作为我单位后续完善采购需求的重要参考。请在公示期内采取平台反馈、邮寄和电子邮箱等方式向我单位递交(格式详见公告附件,公告下方下载)。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排斥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六、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赵女士
办公电话: 010-****6686
移动电话: 130****3836
电子邮箱: ****@163.com
地 址: **市**区
七、监督人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徐先生
办公电话: 010-****9945
移动电话: 153****6646
地 址: **市**区
注: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标书代写
2.供应商可以通过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