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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和《关于进一步推进和完善矿产**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新自然资规[2021]3号)等有关要求,《****县喀群乡西石膏矿(Ⅲ区)矿产**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通过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的 方案 和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局联系。
地址: **市世纪大道4号院
联系人:阿布都卡德尔
电话(传真):0998-****473
2026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