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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受理****经营部提交的**市弘茂沙石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许可申请材料,拟作出同意审批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情况进行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一、建设地点:**市**镇长湖村公路边组大沟隆**梅脚(长湖生态园直入1公里右转)
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智环****公司
三、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情况请查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2025年10月27日**市**生态环境护局受理情况》中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链接。
四、建设单位承诺文件和相关部门意见
1.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
2.项目备案表
3.营运执照
五、公示时间:2025年11月3日至2025年11月7日(5个工作日)。联系电话:0770-****665,通讯地址:**市高兴大道15号政务服务大楼10楼1006室,邮编:538100。
六、听证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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