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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报价方:
为保证项目采购的公平性和竞争充分性,现对原2026年3月12****集团外网“招标询价”栏和**交控招标采购平台发布的“**高速壹品项目景观道排工程商品混凝土主材物资采购项目采购公告”(项目编号:****)作如下澄清:
一、修改内容
1.采购文件中第二章第一节条款号7第2条中,将“含可抵扣增值税总价:¥****152.40元(人民币大写贰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伍拾贰元肆角)”更正为“含可抵扣增值税总价:¥****042.16元(人民币大写贰佰贰拾贰万贰仟零肆拾贰元壹角陆分)”。
2.采购文件中第八章第二信封(报价文件)物资供应清单报价表中,将“序号1”行的含可抵扣增值税限价(元)“288.73”更正为“273.31”、含可抵扣增值税金额(元)“20788.56”更正为“19678.32”;将“合计”含可抵扣增值税金额(元)“****152.40”更正为“****042.16”;将“含可抵扣增值税控制价合计(元)”的“****152.40”更正为“****042.16”;将“含可抵扣增值税控制价合计人民币大写”的“贰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伍拾贰元肆角”更正为“贰佰贰拾贰万贰仟零肆拾贰元壹角陆分”。
二、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本次询比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变。标书代写
注:此补遗书视同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凡采购文件或此前发布的相关公告中与上述内容不一致的以此补遗书为准。
联系人:柳工;联系电话:139****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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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