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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自然**部关于的通知》(自然资规〔2026〕1号)和《**自治区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要求,我县对全县城镇开发边界进行了局部优化调整。为提高本次城镇开发边界优化调整的民主性和科学性,现按程序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各界和市民的意见和建议。
公示说明:
(一)公示时间:30天(2026年3月13日至2026年4月11日)
(二)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社会各界可通过信件邮寄、电话或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电子邮件:****@qq.com
2、联系电话:0476-****033
3、邮寄地址:**县**镇宝林路1号****205室
注:所有数据、图片和内容以最终批复为准。优化后对周边区域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无影响,对城镇空间结构、详细规划编制单元等不造成不利影响。
备注:反馈人请注明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以单位名义的,请加盖单位公章),反馈内容应与公示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