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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区污泥无害化处理和**化利用项目工程总承包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本招标项目“**新区污泥无害化处理和**化利用项目工程总承包”于2026年3月4日在**省公共**交易网发布招标公告,现该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做以下变更:
原招标公告及文件中“自2016年7月1日起,投标人必须提供含有二维码的资质证书,无二维码的旧版资质证书无效。本招标文件中所涉及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证件,如无法提供原件的,投标人须提供含有二维码标识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扫描二维码核实真伪,若扫描的二维码与复印件相一致,则该复印件视同于原件”,现变更为“投标人提供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证件必须合法有效,且应满足本项目相关要求。”
本澄清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本澄清公告与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以本澄清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招标人:****
2026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