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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0.076公顷 | 宗地坐落: | ****开发区兴博十路以北、兴博十一路以南、京三路以东、京四路以西 | ||
| 年限: | 50年 | 土地用途: | 三类工业用地 | 项目名称: | |||
| 成交价: | 27万元 | 受让单位: | **** | ||||
| 备注: | ****地块按土地现状出让,需建设年产7000吨绿色高效农药生产项目。本次出让范围仅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含地上建筑物或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竞买人需自行踏勘现场,充分了解土地现状及地上建筑物状况,成交后相关地上建筑物处置风险及法律责任全部由受让人承担,受让人不得以地上建筑物等问题向出让方提出异议或索赔。地块内若有地上(下)管线、桩基等设施,由竞得人自行迁移或避让。鉴于对地下文物的不可预知性,根据《**省文物保护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事先依法报请文物行政部门组织考古调查、勘探,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文物遗存,须立即停止施工,保护好现场,及时联系文旅部门,同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各项工作,待省市业务主管部门给予答复后方可施工。 | ||||||
| 宗地编号: | 2026-I004 | 宗地总面积: | 1.3698公顷 | 宗地坐落: | ****开发区京博大道以南,博三路以北,京四路以东,京五路以西 | ||
| 年限: | 30年 | 土地用途: | 三类工业用地 | 项目名称: | |||
| 成交价: | 292万元 | 受让单位: | ******公司 | ||||
| 备注: | 2026-I004地块按土地现状出让,需建设农、医药中间体系列产品生产项目。本次出让范围仅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含地上建筑物或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竞买人需自行踏勘现场,充分了解土地现状及地上建筑物状况,成交后相关地上建筑物处置风险及法律责任全部由受让人承担,受让人不得以地上建筑物等问题向出让方提出异议或索赔。地块内若有地上(下)管线、桩基等设施,由竞得人自行迁移或避让。鉴于对地下文物的不可预知性,根据《**省文物保护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事先依法报请文物行政部门组织考古调查、勘探,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文物遗存,须立即停止施工,保护好现场,及时联系文旅部门,同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各项工作,待省市业务主管部门给予答复后方可施工。 | ||||||
| 宗地编号: | 2026-I008 | 宗地总面积: | 0.4589公顷 | 宗地坐落: | ****开发区京博大道以南、博三路以北、京四路以东、京五路以西 | ||
| 年限: | 50年 | 土地用途: | 三类工业用地 | 项目名称: | |||
| 成交价: | 163万元 | 受让单位: | **** | ||||
| 备注: | 2026-I008地块按土地现状出让,需建设年产7000吨绿色高效农药生产项目。本次出让范围仅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含地上建筑物或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竞买人需自行踏勘现场,充分了解土地现状及地上建筑物状况,成交后相关地上建筑物处置风险及法律责任全部由受让人承担,受让人不得以地上建筑物等问题向出让方提出异议或索赔。地块内若有地上(下)管线、桩基等设施,由竞得人自行迁移或避让。鉴于对地下文物的不可预知性,根据《**省文物保护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事先依法报请文物行政部门组织考古调查、勘探,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文物遗存,须立即停止施工,保护好现场,及时联系文旅部门,同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各项工作,待省市业务主管部门给予答复后方可施工。 | ||||||
| 宗地编号: | 2026-I007 | 宗地总面积: | 1.0884公顷 | 宗地坐落: | ****开发区京博大道以南、博三路以北、京四路以东、京五路以西 | ||
| 年限: | 50年 | 土地用途: | 三类工业用地 | 项目名称: | |||
| 成交价: | 387万元 | 受让单位: | **** | ||||
| 备注: | 2026-I007地块按土地现状出让,需建设年产7000吨绿色高效农药生产项目。本次出让范围仅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含地上建筑物或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竞买人需自行踏勘现场,充分了解土地现状及地上建筑物状况,成交后相关地上建筑物处置风险及法律责任全部由受让人承担,受让人不得以地上建筑物等问题向出让方提出异议或索赔。地块内若有地上(下)管线、桩基等设施,由竞得人自行迁移或避让。鉴于对地下文物的不可预知性,根据《**省文物保护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事先依法报请文物行政部门组织考古调查、勘探,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文物遗存,须立即停止施工,保护好现场,及时联系文旅部门,同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各项工作,待省市业务主管部门给予答复后方可施工。 | ||||||
二、公示期:2026年03月13日 至 2026年03月17日
三、该宗地双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在30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八、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
单位地址: **县博城二路268号
邮政编码:256500
联 系 人:泥春雷
联系电话:0543-****501
电子邮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