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及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市属企业阳光采购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国资委【2025】41号)第二十九条“采用单一来源或与特定供应商协商方式进行直接采购的项目,应通过市级阳光交易平台发布采购公告”。现就****发债审计直接采购进行信息公示,自2026年3月13日18:00起至2026年3月13日18:00止。在此期间供应商对此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阐明理由、注明单位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向采购单位提出。公示期满如无异议,采购单位将按本公示内容采用直接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一、项目名称:****发债审计服务项目
二、采购内容:具体详见该项目采购需求
三、采购类别:服务类
四、项目控制价:128000元。
根据集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青国投〔2024〕21号)第三十九条,对于年报审计、发债审计、发债评级等服务项目,为保证后续年度内相关数据及结论的一致性,采购单位在后续年度可直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一中介机构连续提供服务年度不应超过5年。为不同目的,对同一主体,进行的相同或相似的鉴证服务,原则上应选择同一家中介机构,如年报审计与发债审计中介机构应为一家。截****事务所连续提供服务年度未满5年,符合相关规定。且集团****事务所为集团2025年度年审机构和发债审计机构,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贯性,更好地服务年审和发债工作,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发债审计机构。
六、拟定的唯一供应商:****(特殊普通合伙)
七、采购监督
监督部门:审计法务部
监督电话:0532-****6579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地址:**市**区**路156****中心九号楼18层
联系人及电话:刘经理 0532-****3701
采购服务机构:**阳光****公司
地址:**市**区**路156****中心九号楼16层
联系人及电话:李经理 0532-****6723
| 公告PDF:无 | 其他附件:【直接采购】****发债审计服务.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