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塔城地区沙湾市棉花秸秆综合利用加工建设项目EPC总承包-监理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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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市棉花秸秆综合利用加工建设项目EPC总承包-监理
( ****)
一、更正内容:

更正前内容:

1、原投标须知前附表5.2投标人的资质3.3 财务要求:近一年(指 2024年度或2025****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和财务报表附注(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成立以来的审计报****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

2、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0条:1 、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参照**招协〔2023〕14 号及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计算。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更正后内容:

1、现投标须知前附表5.2投标人的资质3.3 财务要求更正为: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22年度(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2023年度(2023 年1月1日至 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度(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不足****公司提供成****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银行资信证明)。

2、现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0条更正为:1 、招标代理服务费用:1.1 支付主体:由中标人支付。1.2 收费依据:参考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类别收费标准收费。1.3 计算基数:以项目中标金额为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1.4 费用承担: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代理机构。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维吾尔自治区﹒**地区﹒**市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地 址:**地区**市
联 系 人:卢耀友
电 话:133****7152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龙盛街898号万科中央公园S6栋5层
联 系 人:马晓霞、张娟、娆扎
电 话:151****6230
电子邮件:****@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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