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 组配分类: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
| 发布机构: | ****规划局 | 主题分类: | 国土**、能源 |
| 名称: | 关于40MW渔光互****电站用地预审初审意见的报告 | 文号: |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19-12-06 | |
| 废止日期: |
关于40MW渔光互****电站用地预审初审意见的报告
****规划局:
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部令第68号)的规定,我局受理了40MW渔光互****电站建设用地预审初审申请,****电站项目用地进行了初审,现将初审意见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4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已经****委员会备案(池发改备〔2019〕188号)批准。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建设内容主要为:租赁水面970亩,**开关站2668平方米,安装10个3.75MW容量的光伏发电分系统组成,本项目采用自主研发的双轴跟踪系统,组件架空在地面上,不破坏土地,不改变土地利用性质。项目总投资金额232000万人民币。
项目单位本次申请对40MW渔光互补****电站项目进行预审初审。
二、项目符合规划情况
变电站项目申请用地位于**镇团结村,总面积0.1879公顷,其中农用地0.1879公顷(有林地0.1879公顷),未涉及永久基本农田。按所有权和地类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0.1879公顷(有林地0.1879公顷)。
变电站项目用地均位于《**县**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确定的限制建设区,但已列入《**县**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已编制重点建设项目落图方案。
项目符合土地使用标准情况
该变电站项目用地规模0.1897公顷,并网电压等级为35KV,根据《****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规〔2015〕11号)规定,****电站****电站****中心用地指标为0.9690公顷。该变电站项目用地面积符合《****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规〔2015〕11号)的规定。
四、落实用地相关费用情况
该变电站项目已按规定将补充耕地、征地补偿、使用国有土地补偿、土地复垦等相关费用足额纳入项目工程概算,我局将督促建设单位****,在正式用地报批前按规定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土地复垦等有关工作。
五、小结
综上所述,****电站项目用地。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部令第68号)规定,现将我局的初审意见报上,请予审查。
2019年12月6日
| ****规划局办公室 2019年12月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