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省通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德上高速沥青搅拌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安徽-池州-石台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1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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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发布机构: ******分局 主题分类: 其他 / 其他
名称: 关于****《****搅拌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示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05-27
废止日期:
关于****《****搅拌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意见: 石环审〔202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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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来《****搅拌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项目位于**省**市**县横渡镇鸿陵村小**,拟投资200万元,建设沥青混凝土生产线一条,为“G3W德**速公路**至**段(**段)建设项目”供应沥青混凝土约20.4万吨,工程结束即拆除。经我局审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在施工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报告表》中的要求做好废水、噪声、固废、扬尘等污染防治措施,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2、强化水环境保护措施。生活污水经三格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消纳,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初期雨水经雨水沉淀池收集后用作抑尘用水,禁止废水外排。

3、落实各项废气治理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关于卸料下料粉尘、重油燃烧废气、骨料加热粉尘、热振动筛分粉尘、导热油炉废气、柴油储罐呼吸气、原料装卸堆放粉尘、皮带运输粉尘等的废气处理措施。粉尘、苯并芘、沥青烟排放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导热油炉柴油燃烧烟气、干燥筒燃烧器重油燃烧烟气参照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燃油锅炉相应标准限值;油品储罐无组织废气参照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特别排放限值。

4、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

5、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加大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力度。不合格废石料外售其他单位综合利用;布袋收集粉尘、滴漏沥青和拌合残渣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沉淀池沉渣外售用作道路填埋;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6、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沥青储罐区应满足重点防渗区要求。按防渗技术要求进行防渗处理,一旦出现污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减少对水体和土壤的不利环境影响。

6、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建设单位应按照《报告表》中的要求做好各项风险的预防和应急措施,建立和完善预测预警机制,严格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定期开展事故环境风险应急演练,防止各类环境风险事故发生,确保周边环境和人群安全。

三、你单位要根据《****集团有限公司G3W德**速**至**门段CQ-6标项目(二期)临时用地的批复》(石自然资规函〔2020〕149号)要求,在项目完工拆除后按照土地复垦方案组织做好土地复垦工作。

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若项目发生重大变化,你公司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公 章

2022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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