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 组配分类: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 发布机构: | ******分局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其他 |
| 名称: | 关于****《****搅拌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示 | 文号: |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2-05-27 | |
| 废止日期: |
审批意见: 石环审〔202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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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来《****搅拌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项目位于**省**市**县横渡镇鸿陵村小**,拟投资200万元,建设沥青混凝土生产线一条,为“G3W德**速公路**至**段(**段)建设项目”供应沥青混凝土约20.4万吨,工程结束即拆除。经我局审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在施工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报告表》中的要求做好废水、噪声、固废、扬尘等污染防治措施,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2、强化水环境保护措施。生活污水经三格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消纳,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初期雨水经雨水沉淀池收集后用作抑尘用水,禁止废水外排。
3、落实各项废气治理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关于卸料下料粉尘、重油燃烧废气、骨料加热粉尘、热振动筛分粉尘、导热油炉废气、柴油储罐呼吸气、原料装卸堆放粉尘、皮带运输粉尘等的废气处理措施。粉尘、苯并芘、沥青烟排放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导热油炉柴油燃烧烟气、干燥筒燃烧器重油燃烧烟气参照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燃油锅炉相应标准限值;油品储罐无组织废气参照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特别排放限值。
4、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
5、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加大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力度。不合格废石料外售其他单位综合利用;布袋收集粉尘、滴漏沥青和拌合残渣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沉淀池沉渣外售用作道路填埋;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6、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沥青储罐区应满足重点防渗区要求。按防渗技术要求进行防渗处理,一旦出现污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减少对水体和土壤的不利环境影响。
6、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建设单位应按照《报告表》中的要求做好各项风险的预防和应急措施,建立和完善预测预警机制,严格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定期开展事故环境风险应急演练,防止各类环境风险事故发生,确保周边环境和人群安全。
三、你单位要根据《****集团有限公司G3W德**速**至**门段CQ-6标项目(二期)临时用地的批复》(石自然资规函〔2020〕149号)要求,在项目完工拆除后按照土地复垦方案组织做好土地复垦工作。
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若项目发生重大变化,你公司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公 章
2022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