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 组配分类: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 发布机构: | ******分局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其他 / 其他 |
| 名称: | 关于****《**县菌棒集中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示 | 文号: |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2-11-25 | |
| 废止日期: |
审批意见: 石环审〔2022〕8号
****:
你公司报来《**县菌棒集中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项目位于**省**市**县横渡镇**村,建设内容包括**净化车间、3间菌种培养车间及2间冷库;购置净化车间设备1套、培养车间设备1套、生产设备1套、灭菌设备1套、生产配套功能车辆2辆;配套供水、供电设施1套。项目总投资1493.7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5万元。经我局审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在施工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报告表》中的要求做好废水、噪声、固废、扬尘等污染防治措施,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2、强化水环境保护措施。生活污水需进入化粪池处理后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方可进入****处理站统一处理;生产废水需经沉淀池沉淀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农田灌溉用水水质》(GB20922-2007)表1中水田谷物标准,回用于周边农田灌溉,均禁止外排。
3、加强大气环境保护措施。锅炉烟气需经“不锈钢水膜脱硝硫除尘器+旋流脱硝硫装置”组成的湿法除尘脱硝硫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并满足《长三角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中生物质锅炉专项整治中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合理布局、减震、封闭、厂房隔音等降噪措施,并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5、规范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依法依规设置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进行综合利用;废弃包装物及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禁止随意倾倒。
6、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单位应按照《报告表》中的要求做好各项风险的预防和应急措施,建立应急管理机构和管理体系,制定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环境风险事故管理,防止各类环境风险事故发生,确保周边环境和人群安全。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若项目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公章
2022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