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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纪要(二)
| 工程名称 |
翔南启动区B片区B1****科技园一期(生物医药组团)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 |
招标阶段 |
设备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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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澄清、修改纪要内容如下: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合同协议书中序号3的内容修改为“3.项目总价:(含税)为大写人民币***元(小写:***元),不含税金额为大写人民币***元(小写:***元)。其中,(1)设备费总额:(含税)为***元,设备费增值税率为13%,设备费(不含税)为***元);(2)安装费总额:(含税)为***元,安装费增值税率为13%,安装费(不含税)***元。 若卖方因自身原因开具安装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与上述安装费增值税税率不符的。双方同意在签订合同时按以下方式计算调整安装费用:调整后安装费=安装费中标价/(1+13%)*(1+卖方开票税率),并根据前述调整后安装费金额相应调整合同总价。”招标文件中涉及该内容的均做相应修改。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涉及“税率为9%”和“税金9%”的内容均修改为“税率为13%”和“税金13%”,其他内容均不做调整。 三、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由“2026年3月23日10:15:00”修改为:“2026年3月30日09:00:00”,招标文件中涉及该时间的均做相应修改。标书代写 四、招标文件原内容与本澄清、修改纪要不一致的,以本澄清、修改纪要内容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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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6年3月13日 |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6年3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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