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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招标单位: ****
项目编号: ****(试)
报名截止日期: 1970-01-01 08:00:00
投标截止日期: 1970-01-01 08:00:00 标书代写
公告原文
各潜在投标人: 我单位就**市**区省级经****园区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开创大道道路附属工程专业分包 招标工作,针对招标文件与招标公告中“计划开工日期”不符合实际问题,现发布澄清说明,以统一各潜在投标人的 理解,确保招标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开展。 一、澄清事由 本次**市**区省级经****园区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开创大道道路附属工程专业分包招标 过程中,经核查发现,发布的《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中关于“计划开工日期”的表述存在错误,导致各潜在投 标人对项目开工时间存在疑问,为避免影响投标工作顺利进行,特出具本澄清函。 二、澄清内容 1.原《招标公告》中载明的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4月28日 2.原《招标文件》中载明的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4月28日 3.统一澄清确认:本次**市**区省级经****园区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开创大道道路附属工程 的计划开工日期以本澄清函中载明的日期(2026年4月28日)为准,《招标公告》以及《招标文件》中相关日期表述 为笔误,不作参考。 三、其他说明 1.本澄清函为《招标文件》的补充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凡此前与本澄清函内容不一致的, 均以本澄清函为准。 2.各潜在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澄清函内容,若对澄清内容有疑问,请在2026年3月14日09:00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 公章)提交至我单位,逾期将不再受理。 3.本澄清函不改变招标文件的其他实质性条款,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等其他事项保持不变。 特此澄清。 **市**区省级经****园区及配套 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开创大道 项目经理部 日期:2026年3月12日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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