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池州中龙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异地搬迁建设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审批
安徽-池州-石台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1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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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组配分类: 取水许可审批
发布机构: ****水利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关于同意**中****公司异地搬迁建设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09-13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中****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取水许可申请材料已收悉。经审核,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及《**省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并根据该项目水**论证报告表及其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现作出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以**河地表水为取水水源,取水口位于**县仁里镇**村(坐标为:东经117°26'31",北纬30°12'24.2"),采用水泵提水方式取水,设计日最大取水量为225m3/d,核定年取水量为4.5万m3。

二、本项目无退水。项目废水经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回用于混凝土生产,不对外排放。

三、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节约用水“三同时”要求,切实落实节水措施,提高用水效率。同时加强取水口水量、水质监测,建立健全各类应急预案,确保取用水安全。遇干旱等特殊情况,须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和管理。

四、取水工程竣工后,须安装符合相关标准的计量设施及在线监控设施,并提交取水工程运行情况等相关资料,经验收合格、领取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

五、按照有关规定足额缴纳水**费。

六、自本批复生效之日起3年内,取水工程未开工建设或开工建设项目未通过审批、核准,或建设项目中取水事项有重大变更的,应当重新进行水**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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