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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6********522096D | 建设单位法人:刘** |
| 王斌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工业园(循环经济区) |
| 8万吨/年含镍钴废料**再生及综合利用项目 (二期)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01-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利用及处置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24-N7724-危险废物治理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工业园(循环经济区) |
| 经度:****133.8 纬度: 343114.5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3-21 |
| 渭环批复〔2023〕1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11-1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98000 |
| 1245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6********522096D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6********522096D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1105MA6TWUXT89 | 竣工时间:2025-08-01 |
| 2025-09-01 | 调试结束时间:|
| 2026-02-0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3-1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8万吨/年含镍钴废料**再生及综合利用项目(二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205rlKWh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二期工程年处置含镍钴废料6万吨/年(4万吨/年含镍钴废料和2万吨/年废碱) | 实际建设情况:二期工程年处置含镍钴废料6万吨/年(2.965万吨/年含镍钴废料和3.035万吨/年废碱) |
| 对不同类别危险废物的处置量进行调整,同时新增部分危险废物代码,但是总处置量不变仍为6万吨/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产品品种:共有13种,分别为硫酸镍、硫酸钴、硫酸锰、碳酸锂、偏钒酸铵、钼酸、氢氧化镧、亚硫酸钠、氧化铈、氢氧化镁、水泥促凝剂(折干剂,产品为30%水剂)、硫酸钠、铜富集物;(2)生产工艺:按照处置的原料不同,二期工程包括5条生产线(不同生产线的工艺流程基本一致),采用湿法工艺回收含镍钴废料中的有价元素。 | 实际建设情况:(1)产品品种:共有13种,分别为硫酸镍、硫酸钴、硫酸锰、碳酸锂、偏钒酸铵、钼酸、氢氧化镧、亚硫酸钠、氧化铈、氢氧化镁、水泥促凝剂(折干剂,产品为30%水剂)、硫酸钠、铜富集物;(2)生产工艺:按照处置的原料不同,二期工程包括5条生产线(不同生产线的工艺流程基本一致),采用湿法工艺回收含镍钴废料中的有价元素。 |
| 项目产品品种、生产工艺和主要原辅材料种类等均不变,但是由于不同种类危险废物处置量调整,部分原辅材料用量和产品产量发生了相应变化。(1)根据《****8万吨/年含镍钴废料**再生及综合利用项目(二期)三次变动环境影响分析报告》中的”变动前后污染物排放变化情况”,变动后不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并且变动后废气中各项污染物排放量均有不同程度降低;(2)变动后的生产和处置总规模不变,工艺废水依托老厂区现有MVR处理后回用,不排入外环境;生活污水经现有厂区一体化处****园区污水处理厂。生产工艺废水量增加,但依托现有厂区MVR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其余生产废水产生量不变,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产生量、处理措施均不变,污染物排放量不变。 不存在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情况。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处理工艺: (1)焙烧炉烟气:预处理焙烧烟气:沉降室+两级碱液吸收+两级喷淋除尘器+湿电除尘器;一次焙烧烟气:SCR脱硝反应器+小苏打脱硫塔+袋式除尘器;二次焙烧烟气:SCR脱硝反应器+小苏打脱硫塔+袋式除尘器,三股处理后的焙烧废气合并经1根35m排气筒排放,新增1套废气在线监测设施,位于老厂区。 (2)酸性废气:经碱液吸收塔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2套),位于老厂区; (3)破碎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0m排气筒排放(1套),位于老厂区; (4)干燥包装废气:新增经“一级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水浴除尘器”除尘后经15m排气筒排放(1套),位于新厂区。同时以NCM为原料时产生的硫酸锰干燥包装依托老厂区现有4#车间废气处理设施(一级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水浴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 (5)萃取废气:新厂区的每个萃取车间分别配套1套活性炭吸附设施和1根15m排气筒(2套); (6)液镍调配车间废气:碱液吸收塔+15m排气筒(1套),位于老厂区; (7)老厂区6t/h天然气锅炉:采用天然气,配备低氮燃烧器和1根15m排气筒; 新厂区10t/h天然气锅炉废气:采用天然气,配备低氮燃烧器和1根15m排气筒。 废水处理工艺: (1)生产废水:经MVR工艺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新厂区新增3套蒸发量为10t/h的MVR设施,位于新厂区MVR车间内。变更后老厂区涉及工段产生的废水依托老厂区现有MVR设施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生活污水:新厂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容积20m3****园区污水处理站处理。 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音措施,对空气动力噪声排放口安装消声器。 厂区防渗:生产装置区、废水处理工段、储罐区防渗层渗透系数小于1×10-10cm/s,初期雨水池、事故水池防渗层渗透系数均小于1×10-7cm/s;厂区绿化范围以外其他区域进行水泥硬化。 生活垃圾收集系统,分类收集,园区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危险废物收集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处理工艺: (1)焙烧炉烟气:预处理焙烧烟气:沉降室+两级碱液吸收+两级喷淋除尘器+湿电除尘器;一次焙烧烟气:SCR脱硝反应器+小苏打脱硫塔+袋式除尘器;二次焙烧烟气:SCR脱硝反应器+小苏打脱硫塔+袋式除尘器,三股处理后的焙烧废气合并经1根50m排气筒排放,新增1套废气在线监测设施,位于老厂区。 (2)酸性废气:经碱液吸收塔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3套),位于老厂区; (3)破碎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0m排气筒排放(1套),位于老厂区; (4)干燥包装废气:新增经“布袋除尘器+水浴除尘器”除尘后经15m排气筒排放(1套),位于现有厂区原备品备件库(更名为干燥包装车间)。同时以NCM为原料时产生的硫酸锰干燥包装依托老厂区现有4#车间废气处理设施(布袋除尘器+水浴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 (5)萃取废气:依托现有厂区萃取车间配套的1套活性炭吸附设施和1根15m排气筒; (6)液镍调配车间废气:碱液吸收塔+15m排气筒(1套),位于老厂区; (7)老厂区6t/h天然气锅炉:采用天然气,配备低氮燃烧器和1根15m排气筒; 新厂区天然气锅炉不建设。 废水处理工艺: (1)生产废水:新厂区MVR系统不再建设,生产废水依托聚泰现有厂区MVR系统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2)生活污水:新厂区的化粪池不再建设,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厂区一体化处****园区污水处理站进一步处理。 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音措施,对空气动力噪声排放口安装消声器。 厂区防渗:原备品备件库(更名为干燥包装车间)地面满足一般防渗区要求,即防渗层等效粘土防层厚度≥15m,K≤1×10-7cm/s;生产装置区、废水处理工段、储罐区防渗层渗透系数<1×10-10cm/s,初期雨水池、事故水池防渗层渗透系数均<1×10-7cm/s;厂区绿化范围以外其他区域进行水泥硬化。 生活垃圾收集系统,分类收集,园区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危险废物收集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 (1)焙烧炉烟气治理措施一致,排气筒高度增加了15m; (2)酸性废气:在钒钼车间新增1套(碱液吸收塔+15m排气筒),为一般排放口;(3)破碎废气处理工艺未变动; (4)干燥包装废气:新厂区结晶和包装工段调整至现有厂区原备品备件库(更名为干燥包装车间),同时新增1套干燥包装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工艺取消了一级旋风除尘器,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水浴除尘器”处理后可以达标排放。 (5)新厂区萃取生产线调整至现有厂区建设,萃取废气依托现有废气处理设施和排气筒,减少了原新厂区**的活性炭吸附设施+15m排气筒(2套); (6)液镍调配车间废气处理工艺无变动; (7)老厂区6t/h天然气锅炉废气处理工艺无变动; (8)厂区天然气锅炉不再建设。 (9)生产废水:新厂区MVR系统不再建设; (10)生活污水:新厂区的化粪池不再建设。 噪声防治措施无变动; 厂区防渗:由于新厂区不再建设,原新厂区涉及的萃取和蒸发结晶等工段调整至现有厂区生产车间建设,对现有厂区原备品备件库(变动后更名为干燥包装车间)地面进行改造,改造后满足一般防渗区要求,即:防渗层等效粘土防渗层厚度≥1.5m,K≤1.0×10-7cm/s。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在新厂区**1150m3的事故水池、820m3初期雨水池 | 实际建设情况:不建设新厂区的事故水池,依托一期300m3的事故水池(与初期雨水池合建) |
| 新厂区事故水池和初期雨水池不再建设,现有厂区事故水池(与初期雨水池合建)可以满足项目依托需要,不会导致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弱化或降低。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552 | 0.156 | 0 | 0 | 0 | 0.708 | 0.156 | |
| 1.55 | 0.2044 | 0.4368 | 0 | 0 | 1.754 | 0.204 | |
| 0.16 | 0.0181 | 0.0459 | 0 | 0 | 0.178 | 0.018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717 | 1.55 | 0 | 0 | 0.717 | 0.717 | / |
| 0 | 4.514 | 13.16 | 0 | 0 | 4.514 | 4.514 | / |
| 1.339 | 1.445 | 3.4254 | 0 | 0 | 2.784 | 1.445 | / |
| 0.0158 | 0.04 | 0.4281 | 0 | 0 | 0.056 | 0.04 | / |
| 0.357 | 0.112 | 0 | 0 | 0 | 0.469 | 0.112 | / |
| 1 | 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标准 | 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 | 2025年12月2日~12月3日对生活污水排放口进行了监测 |
| 1 | 布袋除尘器 |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标准限值 | 布袋除尘器 | 2025年12月4日~12月5日、12月8日~12月9日对废气排气筒出口进行了监测 | |
| 2 | 碱液吸收塔 |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标准 | 碱液吸收塔 | 2025年12月4日~12月5日、12月8日~12月9日对废气排气筒出口进行了监测 | |
| 3 | 活性炭吸附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 活性炭吸附设施 | 2025年12月4日~12月5日、12月8日~12月9日对废气排气筒出口进行了监测 | |
| 4 | 布袋除尘器+水浴除尘器 |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标准 | 布袋除尘器+水浴除尘器 | 2025年12月4日~12月5日、12月8日~12月9日对废气排气筒出口进行了监测 | |
| 5 | “沉降室+两级碱液吸收+两级喷淋除尘器+湿电除尘器”、“小苏打脱硫塔+袋式除尘器+SCR脱硝反应器” |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标准限值、《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941-2018)中排放限值要求 | “沉降室+两级碱液吸收+两级喷淋除尘器+湿电除尘器”、“小苏打脱硫塔+袋式除尘器+SCR脱硝反应器” | 2025年12月4日~12月5日、12月8日~12月9日对废气排气筒出口进行了监测 | |
| 6 | 低氮燃烧器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1226-2018)表3标准限值 | 低氮燃烧器 | 2025年12月4日~12月5日、12月8日~12月9日对废气排气筒出口进行了监测 |
| 1 | 选用低噪音设备、基础减震、消声、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 | 选用低噪音设备、基础减震、消声、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 | 2026年1月12日~1月13日对厂界噪声进行了监测 |
| 1 | 生产装置区、废水处理工段、储罐区防渗层渗透系数小于1×10-10cm/s,初期雨水池、事故水池防渗层渗透系数均小于1×10-7cm/s;厂区绿化范围以外其他区域进行水泥硬化。 | 项目生产装置区、废水处理工段、储罐区、事故水池、危废贮存库等均按环评要求进行分区防渗。 |
| 1 | 规范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运营期产生的废树脂、废滤布、滤渣、除尘器收尘、废活性炭、废润滑油、脱硫废渣和废布袋均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按(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暂存后,及时送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产品干燥包装废气除尘器收尘主要成分为产品,收集后作为产品外售,不外排。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废树脂、废滤布、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布袋等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置。滤渣验收阶段暂未产生,拟通过自行利用处置,相关环评手续正在办理,已建成符合国家标准的危废暂存设施,承诺危废首次产生后7个工作日内签订处置协议,后续按环评要求落实自行利用设施建设与验收。破碎废气除尘器收尘和焙烧废气除尘器收尘经压球后回用于焙烧;产品包装废气除尘系统收尘收集后作为产品外售,不外排。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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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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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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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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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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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厂区**1150m3事故池和820m3初期雨水池,确保事故水、初期雨水有效收集,有效处理。做好运营期的环境风险防范工作,编制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建设新厂区的事故水池,依托一期300m3的事故水池(与初期雨水池合建),可以满足项目依托需要。企业已编制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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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