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雉荟产业母基金 子基金管理机构遴选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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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雉荟产业母基金

子基金管理机构遴选公告


为****市委市政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省创新型县(市)建设,**市雉荟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母基金”)于2025年6月23日正式设立,基金总规模10亿元。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子基金管理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遴选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要求、有关政策规定以及母基金的管理要求,依法依规开展基金管理机构遴选工作;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遴选流程、评价标准、结果公示等关键环节应当公开透明,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申请机构一视**,严禁设置歧视性条款或暗箱操作,保障申请机构的平等参与权;


(三)市场化运作原则。遵循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行业规律,以管理人专业能力、过往业绩、产业**匹配度为核心遴选标准。


二、母基金基本情况


(一)基金定位:引导优质项目落地**,支持**市重点产业升级,推动本地战略**产业发展;


(二)出资结构及管理人:****集团有限公司、**中皋****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并由**中皋****公司担任基金管理人;


(三)总规模:10亿元;


(四)组织形式:有限合伙制;


(五)存续期限:15年,其中投资期7年,退出期8年。退出期经合伙人会议研究决策后最多**2次,每次不超过1年;


(六)投资方向:重点打造精密光学、合成生物、新材料、新能源、高端装备、AI等智能制造产业链。


三、子基金管理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子基金管理人应当具备与子基金运作方式相适应的专业能力、投资能力和管理能力,并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中****公司或合伙企业,实缴货币出资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且与所管理基金规模相匹配;

2.对子基金出资比例持续不低于该子基金认缴规模的1%;

3.已在中****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4.具备健全的股权投资管理、风险控制流程及规范的项目开发和投资决策制度;

5.管理团队至少有5名具备3年以上股权投资或基金管理工作经验、具备良好管理业绩和职业操守信誉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至少主导过3个以上股权投资成功退出案例,其中子基金锁定的关键人士至少主导过1个股权投资成功退出案例;

成功退出案例是指:符合子基金投资方向的过往投资项目,以IPO、并购、回购、清算、股权转让等方式实现该项目80%以上退出,且退出部分年化收益率不低于10%。

子基金管理人为央企、上市公司、行业龙头、产业资本或前述主体实际控制的管理机构的,可对成功退出相关要求进行适当放宽。

6.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

7.有与母基金投资领域和方向相匹配的项目储备;

8.有与子基金规模相匹配的资金募集能力;

9.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未决诉讼、仲裁,不存在到期尚未履行完毕的重大债务,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10.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在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管理委员会采取监管措施情形、无被中****协会采取纪律处分情形;

11.法律法规、中****协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为择优选出合适的子基金,母基金对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机构优先考虑:

1.符合**市重点产业发****集团****公司发起设立的管理机构;

2.有出色投资记录、行业排名在前100名的投资机构(具体参考清科、投中、****研究院等第三方知名机构或中****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近三年发布的相关行业排名);

3.子基金正式**前,包括但不限于优先推荐项目并完成签约落户等对地方产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管理机构。


(三)人员配置:子基金管理人应当保持管理团队的充足、稳定,保障子基金管理运作的专业性和专注度。


(四)专注度:在子基金完成70%的投资进度之前,子基金管理机构不得募集、管理与子基金投资领域、投资地域相同的其他基金。


(五)子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子基金财产;

2.利用子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便利,为出资人以外的人牟取利益,****公司股权;

3.侵占、挪用或违规出借子基金资产;

4.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

5.偏离子基金设立目标、违反投资决策程序或未按投资决策结果开展投资活动;

6.隐瞒子基金运营中重大问题或风险;

7.通过签订虚假合同、阴阳合同等方式损害子基金出资人利益;

8.法律法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公司章程约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四、子基金设立要求

(一)基本要求:

1.子基金募集、设立、投资运作应当符合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2.子基金按规定在中基协进行产品备案,依法依规运作;

3.子基金直接投资于符合母基金投资方向等相关要求的标的;

4.法律法规**策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注册区域:母基金及其他出资主体共同认缴出资50%(含)以上的子基金原则上应当在**市注册登记。


(三)基金规模与出资比例:

1.子基金规模原则上应与其管理机构的投资能力相匹配;

2.子基金向母基金申请出资的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认缴出资总金额的30%。


(四)管理机构:子基金如采用基金管理人与执行事务合伙人相分离架构的,基金管理人与执行事务合伙人之间应当具备控制关系或者受同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且明确划分基金管理人与执行事务合伙人之间权利、义务、职责。


(五)存续期限:子基金存续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0年。


(六)资金托管:子基金应委托具有一定资质、具有基****银行进行托管。托管银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成立时间在5****银行;

2.具有股权投资基金托管资格和经验;

3.有完善的基金托管、稽核监控和风险控制制度;

4.最近3年在基金托管业务方面无重大过失以及行****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


(七)投资领域:子基金主要投资于精密光学、合成生物、新材料、新能源、高端装备、AI等智能制造产业。


(八)返投要求:子基金返投**金额不低于母基金对子基金实缴出资额的1.5倍。


(九)管理费用:

1.母基金出资部分的管理费:投资期以实缴出资金额为计提基数,退出期以未退出原始投资成本为计提基数,投资期与退出期费率均不超过1.5%/年;**期、清算期不收取管理费;

2.如子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收取报酬的,则子基金管理人收取的管理费以及子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收取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报酬合计不应当超过上述标准。


(十)门槛收益与收益分配:子基**槛收益率不低于年化6%。子基金投资项目退出后,投资回收资金不得再用于对外投资,须及时按合伙协议约定向投资人进行分配。分配采取整体“先回本后分利”方式,投资回收资金先按照子基金各出资人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各出资人,直至各出资人收回全部实缴出资,剩余的投资收益再按照子****公司章程)等约定的方式予以分配。


(十一)投资决策:子基金采取市场化机制运作,由子基金管理机构依据合伙协议等相关约定进行投资决策。母基金在子基金中出资比例超过10%(含)的,母基金管理人有权要求加强管控,包括委派观察员、委派投委会成员。


(十二)基金关键人士:

原则上子基金须至少锁定1名基金关键人士。


(十三)信息披露:

1.子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子基金重大事项信息披露制度,定期向母基金管理人提交子基金运营报告、经审计的****银行托管报告等;

2.母基金管理人视实际需要可委托专业机构对子基金进行审计,子基金管理人应当予以配合。


(十四)风险控制:

1.子基金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1)从事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

(2)投资二级市****公司定向增发除外)、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债、信托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3)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

(4)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

(5)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6)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等方式违规募集资金;

(7)名股实债、名基实储;

(8)投向国家禁止、限制投资或者不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项目;

(9)将基金投资作为招商引资优惠条件;

(10)其他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2.子基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母基金有权暂停出资或要求退出:

(1)申报材料存在虚假信息;

(2)子基金****公司章程)约定投资且未能有效整改的;

(3)****公司章程签署后6个月内未完成子基金工商设立登记的;

(4)子基金完成工商设立登记后,子基金所有出资人未在6个月之内完成首期出资的及子基金未在中****协会完成备案的;

(5)母基金出资资金拨付至子基金账户后1年以上,子基金未开展投资业务的(以投资项目完成交割为准);

(6)子基金投资项目不符合母基金投资政策目标的;

(7)子基金未能完成返投要求的;

(8)因子基金管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其他出资人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严重损害母基金利益的,或出现重大风险事项未按规定主动向母基金披露的;

(9)子基金运营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并被依法查处的;

(10)子基金管理机构发生实质性变化且未经子基金相关权力机构决策通过的。实质变化包括但不限于:

1)子基金管****公司制)或普通合伙人(合伙制)发生实质性变化,或者子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

2)子基金管理人出现被中****协会列入异常经营机构名单持续超过3个月,或者被采取暂停办理备案、限制相关业务活动超过3个月,或者被注销基金管理人资质的;

3)锁定的基金关键人士或管理团队核心人员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况。

3.履约保证:子基金管理机构在提交申报材料的同时,应向母基金管理人提交《承诺函》,子基金运营中存在前述所列违规行为的,母基金可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公开曝光、行业谴责、强制退出等措施,并追究其相应责任;并自该等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子基金管理机构及相关人员皆不得向母基金申请设立新的子基金。


五、遴选申报方式

(一)申报期限:

本遴选为常态化滚动申报。


(二)申报方式:

子基金申请机构可扫描二维码下载申报材料。本次材料递交,请申请机构先将word版及盖章扫描版的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163.com)电子材料经母基金管理人初审认为无需补充的,再提交纸质材料。纸质材料需提交2份,需加盖骑缝章。申请机构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


附件:**市雉荟产业母基金子基金管理机构申报材料说明(长按或者扫描下方二维码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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