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北部片区供热管网“气改水”工程的招标公告 | |||||||||||||||||||||||||||||||||||
|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北部片区供热管网“气改水”工程 | ||||||||||||||||||||||||||||||||
| 标段编号 | ****002001 | 标段名称 | 北部片区供热管网“气改水”(一期)热力管网改造工程 |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6年3月13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6年3月26日 | ||||||||||||||||||||||||||||||||
| 工程类型 | 市政工程施工 | ||||||||||||||||||||||||||||||||||
| 公告信息 | ****北部片区供热管网“气改水”工程(项目名称)北部片区供热管网“气改水”(一期)热力管网改造工程(标段名称)施工 招标公告 ****002001(标段编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北部片区供热管网“气改水”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市鼓****办公室(项目审批、****机关名称)以徐鼓政服备[2024]10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招标人为****,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已落实(资金来源),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北部片区供热管网“气改水”(一期)热力管网改造工程(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北部片区供热管网“气改水”(一期)热力管网改造工程 2.2 建设地点:**市**区荆马路、望亭路、西阁街、铜沛路、**北路和周边小区 2.3 建设内容:北部片区供热管网“气改水”(一期)热力管网改造工程建设包括高温水次干管和热力一次网,换热站设备更新,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含全部内容。 2.4 质量要求:合格 2.5 工程规模(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本次项目范围为荆马路、望亭路、西阁街、铜沛路、**北路五条高温水次干管和周边小区内的热力一次网,换热站设备更新。管道**管径DN500-DN100。 2.7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北部片区供热管网“气改水”(一期)热力管网改造工程建设包括高温水次干管和热力一次网,换热站设备更新,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含全部内容。 2.8 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小型 中型 □大型 □特大型 □技术复杂工程: / 2.9 工期:120日历天 2.10 ****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 2.10.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10.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GB2证书或《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含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GB2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如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人员)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4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项目负责****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3.4.1□企业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设置要求为:1、类似工程业绩的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仅可选1项;2、类似工程数量仅可选1个;3、类似工程期限一般不得低于3年。); (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1)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2)合同履行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3)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4)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3.4.2自 年 月 日以来(近2年内),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3自 年 月 日以来(近1年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4自 年 月 日以来(近5年内),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录入“**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标书代写 (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标书代写 3.5 本工程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能超过2家。 □3.6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 %(不低于 / %)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预留。接受大型企业将/ %(不低于/ %)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 家(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且在拟分包项目计划表中明确。 3.7 本次招标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3月13日9时00分至2026年3月26日9时30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市公共**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221.****.226:8000/tpbidder)。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26日9时30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标书代写 7.3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标书代写 8.其他要求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在开标过程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客服电话,电话为:0512-****8503。电子标服务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cn/jszb/)、“**市公共**交易平台(http://ggzy.****.cn/)”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1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中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 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市**区明理街5号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科技园 A2楼南四楼 联系人:王鹏 联系人: 刘朋 电话: 191****3696 电话: 0516-****0657 项目负责人: 刘朋 电子邮箱:****@qq.com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建设局****管理处 联系电话:0516-****8691 10.3异议渠道 异议和投诉执行苏建规字【2016】4号文,在**市公共**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出。异议联系人:刘朋,联系电话:0516-****0657。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 |
||||||||||||||||||||||||||||||||||
| 相关附件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