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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住房租赁企业、住房租赁经纪机构:
为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经营秩序,防范化解市场风险,根据国务院《住房租赁条例》(****)第十五条及****建设厅相关工作部署,现就我市行政区域内住房租赁企业、机构报送开业信息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象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包含“住房租赁”或“房屋租赁”字样的住房租赁企业和住房租赁经纪机构。
二、工作要求
从事住房租赁业务或住房租赁经纪服务的企业机构,要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提交开业信息登记表(附件1)、营业执照扫描件、法人身份证明等资料,完成开业信息报送工作,报送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24日前。标书代写
实际从事住房租赁业务且未在规定时限内报送开业信息的住房租赁企业或住房租赁经纪服务机构,将按照《住房租赁条例》有关规定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未从事住房租赁业务或联系不到企业、机构负责人的,将被标注为“经营异常”,汇总后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管理部门并报送****建设厅。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明龙
联系电话:0395-****967(工作日08:30-12:00,14:30-17:30)
联系地址:**市**区黄河路中段441****建设局二楼220房间。
特此公告。
附件:1.**市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工商营业信息明细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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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