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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2026 年度河道禁采期间禁止采砂的通告
为严格落实河湖长制,维护河道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安全、生态安全与涉水工程安全,守护长江上游流域水生态环境,****示范区生态屏障,根据《中华人民**国水法》《中华人民**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国长江保护法》《**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补充规定》及**县河道采砂规划相关要求,现就2026 年全县河道禁采期禁止采砂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采时间
禁采期为每年3 月 1 日至 8 月 31 日(其中:3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为禁渔期,6 月 1 日至 8 月 31 日为主汛期),以及河道达到或超过警戒水位时及依法禁止采砂的其他时段。
二、禁采范围
**县行政区域内所有河道、天然水域及河道管理范围,全域全时段执行禁采规定。
三、禁采要求
(一)禁采期内,禁止任何单位、个人以任何形式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采砂、取石、取土、洗砂等作业;严禁以清淤疏浚、工程施工、生态修复等名义变相采砂,严格规范河道清淤疏浚砂石处置管理。
(二)禁采期内,所有采砂船舶、机具一律停止作业,撤出河道管理范围并停靠指定地点,不得擅自移动、作业。
(三)严禁运输、收购、销售、囤积禁采期内非法开采的砂石**;严禁为非法采砂提供设备、电力、场地、运输等便利条件。
(四)各乡(镇)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县级水利、**、交通运输、生态环境、自然**、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开展联合监管、联动执法,强化日常巡查排查与重点河段、敏感水域管控,严厉打击“蚂蚁搬家式” 零星偷采等非法采砂行为。
四、法律责任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采期内非法采砂或违规作业的,县水利局将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与作业机具、并处相应罚款;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的,****机关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监督举报
欢迎广大群众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非法采砂行为进行监督举报,相关部门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举报电话:0836-****702****水利局)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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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