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8768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国宝路西侧广福**侧 | ||
| 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0.000< 并且 ≤1.500 | 建筑密度(%): | ≤30.000 | ||
| 绿化率(%): | 30.000≤ | 建筑限高(米): | ≤50.000 | ||||
| 主要土地用途: | |||||||
| 零售商业用地 | |||||||
| 用途明细: |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 零售商业用地 | 8768 |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70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426BA0024|****626BA0004 | |||
| 现状土地条件: 净地 | |||||||
| 起始价: | 3500万元 | 加价幅度: | 100万元 | ||||
| 备注: 加价幅度为100万元及其整数倍 | |||||||
| 宗地编号: | 2026DQP02 | 宗地总面积: | 44952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国宝路东侧广福**侧 | ||
| 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1.000< 并且 ≤1.500 | 建筑密度(%): | ≤30.000 | ||
| 绿化率(%): | 30.000≤ | 建筑限高(米): | ≤80.000 | ||||
| 主要土地用途: |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
| 用途明细: |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44952 |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584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426BA0025|****626BA0005 | |||
| 现状土地条件: 净地 | |||||||
| 起始价: | 29200万元 | 加价幅度: | 100万元 | ||||
| 备注: 加价幅度为100万元及其整数倍 | |||||||
二、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竞买的除外),在规定的期限内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应单独申请。 2026DQP02:中华人民**国境内外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法人(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竞买的除外),在规定的期限内均可申请参加竞买,****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宗地竞买。
个人不能参与竞买住宅用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6年03月14日 至 2026年04月02日 到 ****交易中心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6年03月14日 至 2026年04月02日 到 ****交易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04月02日 16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6年04月02日 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标书代写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2026年04月03日 09时00****服务中心八楼拍卖大厅(**市镜**路9号)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 1.该宗地不少于3200平方米的配套用房应自持。 2.宗地的地下空间一并出让,不作为办公、娱乐、仓储用途。 3.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0日内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4.受让人需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0****开发区注册成立****公司****开发区注册设立除外),并签订土地出让补充协议。 5.受让人如需办理土地出让合同变更手续,受让****公司中的占比股份为100%,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0****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并签订土地出让补充协议。若受让人逾期不办理土地出让合同变更手续的,逾期之日起****公司,新公司需按以地作价出资(或入股)方式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6.该宗地除项目施工自用外,项目施工后剩余砂石土按照《******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剩余砂石处置管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5〕29号)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处置。 7.该宗地要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要求做好建设并认真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2026DQP02: 1.该宗地地下空间一并出让,地下空间不作为商业、办公、娱乐、仓储用途。 2.住宅区域应开发建设为品质化住宅小区,并符合《**市品质化住宅项目规划建设管控要求(试行)》《**市城市景观风貌专项规划》等相关要求。 3.该宗地除项目施工自用外,项目施工后剩余砂石土按照《******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剩余砂石处置管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5〕29号)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处置。 4.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5.受让人需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0****开发区注册成立****公司****开发区注册设立除外),并签订土地出让补充协议。 6.受让人如需办理土地出让合同变更手续,受让****公司中的占比股份不低于30%,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0****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并签订土地出让补充协议。若受让人逾期不办理土地出让合同变更手续的,逾期之日起****公司,新公司需按以地作价出资(或入股)方式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7.该宗地建设要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要求,认真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八、 ****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交易中心
联 系 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593-****360
开户单位:****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分行
开户账号:137********0103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