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时代酒具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新型酒具生产扩建项目(一期)

审批
山东-济南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1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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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913********740059L王兆强
王兆强**省**市**区
高庄街道南冶村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新型酒具生产扩建项目(一期)****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C2926-C2926-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
**省**市**区 **市**区高庄街道南冶村
经度:117.70568 纬度: 36.16643****环境局**分局
2025-09-17
**区环报告表〔2025〕091701号913********740059L001W
2100
34****
913********740059L****
913********740059L******公司
****0112MA3P2CUA142025-11-05
2026-02-092026-03-13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209gF5EJ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扩建扩建
无变动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计划投资3000万元,购置注塑机、吹瓶机、粉料机、干燥机、拌料机、打孔机、攻丝机、封口机、热熔机、压阀机、包装机等150台(套)主要生产设备,建成后可形成年产900万套新型酒具的规模。一期工程实际总投资2100万元,共建设注塑机、吹瓶机、拌料机、粉料机、封口机、压阀机等共计115台/套。年产645万套新型酒具。
分期建设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干燥拌料、上料、注塑、冷却成型、软化、吹瓶、精加工、组装、包装、废料破碎干燥拌料、上料、注塑、冷却成型、软化、吹瓶、精加工、组装、包装、废料破碎
无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项目在运营期要加强各工序和生产运行管理,各类废气须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处理处置,确保项目运营后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1#~24#注塑机产生的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根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25#~47#注塑机产生的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根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48#~65#注塑机产生的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根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66#~82#注塑机产生的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根不低于15 米高的排气简(DA005)排放;83#~85#注塑机、加热软化、包装封口、激光打孔等工序、设备产生的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根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DA006)排放。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须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II时段排放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须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中表3限值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须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监控点浓度限值标准有组织废气: (1)1#车间:10#~35#注塑机废气:实际建设在注塑机注塑工序顶部设置集气罩+软帘,收集的VOCs经两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1排放;5#~9#软化吹瓶机产生的VOCs经集气罩+软帘收集后进入两级活性炭装置处理,由15m排气筒DA004排放。 (2)2#车间:36#~70#注塑机废气:实际建设在注塑机注塑工序顶部设置集气罩+软帘,收集的VOCs经两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4排放; (3)3#车间:71#~74#注塑机注塑工序顶部设置集气罩+软帘,收集的VOCs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6排放;封口、压阀、热熔产生的VOCs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两级活性炭处理由DA006排放;1-4#加热软化顶部、包装、打孔工序顶部设置集气罩+软帘,收集的VOCs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7排放。 (4)无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主要为集气罩未收集的VOCs废气、破碎产生的颗粒物废气,通过车间密闭,空间半密闭,提高有组织废气收集效率,粉碎机置于密闭车间内等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 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II时段排放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中表3限值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监控点浓度限值标准。
①1#车间:淘汰原有项目废气治理设施“光氧+活性炭”,原有项目注塑(1#—9#)废气与**项目注塑(10#—35#)废气共用两套“二级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DA001)排放。5台软化吹瓶转移至1#车间,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经DA004排放。 ②2#车间:排气筒合并。污染物治理方式与环评一致,排放量不变。 ③3#车间:新增一套“两级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处理3#车间内注塑、封口废气。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环评中计划软化吹瓶工艺全部位于3#车间实际建设中,为方便半成品运输,5套软化吹瓶工艺由3#车间转移至1#车间,1台注塑机转由1#车间移至3#车间
注塑机、吹瓶机位置分布与环评对比在厂区内发生轻微调整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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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3 0.354 0 0 0 0.397 0.354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排放限值(60 mg/m3、3.0kg/h) (1)1#车间:10#—35#注塑机废气:在注塑机顶部设置集气罩+软帘,收集的VOCs经两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1排放;5#—9#软化吹瓶机产生的VOCs经集气罩+软帘收集后进入两级活性炭装置处理,由15m排气筒DA004排放。 (2)2#车间:36#—70#注塑机废气:在注塑机顶部设置集气罩+软帘,收集的VOCs经两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4排放; (3)3#车间:71#—74#注塑机废气:在注塑机顶部设置集气罩+软帘,收集的VOCs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6排放;封口、压阀、热熔产生的VOCs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两级活性炭处理由DA006排放;1#—4#加热软化顶部、包装、打孔工序顶部设置集气罩+软帘,收集的VOCs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7排放 排气筒DA001:出口VOCs浓度最大值为2.92mg/m3,出口速率最大值为0.0113kg/h,有组织废气VO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排放限值(60 mg/m3、3.0kg/h)。 排气筒DA004:出口VOCs浓度最大值为2.53mg/m3,出口速率最大值为0.0129kg/h,有组织废气VO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排放限值(60 mg/m3、3.0kg/h)。 排气筒DA006:出口VOCs浓度最大值为2.82mg/m3,出口速率最大值为0.0054kg/h,有组织废气VO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排放限值(60 mg/m3、3.0kg/h)。 排气筒DA007:出口VOCs浓度最大值为2.9mg/m3,出口速率最大值为0.0202kg/h,有组织废气VO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排放限值(60 mg/m3、3.0kg/h)
2 无组织废气治理措施 厂界无组织VOCs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标准;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标准 无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主要为集气罩未收集的VOCs废气、破碎产生的颗粒物废气,通过车间密闭,空间半密闭,提高有组织废气收集效率,粉碎机置于密闭车间内等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 厂界无组织废气VOCs最大值为1.06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标准(2.0mg/m3)。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最大值为0.314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1.0mg/m3)。厂房外监控点1h平均浓度最大值为1.37mg/m3,监控点任意一次浓度最大值为1.49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监控点1h均值6mg/m3,监控点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噪声治理措施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 通过选取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合理布置噪音源位置、厂房隔声、车间密闭、距离衰减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 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7.7dB(A),厂界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9.4dB(A)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做好固废的污染防治工作。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废包装袋、废加热管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砂过滤器、废活性炭过滤器、废反渗透膜,由供货单位回收再生利用;下脚料与废品收集后经破碎后回用生产;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压缩机含油废液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及时处置;废油桶由供货单位回收再利用,厂区内损坏的按照危险废物管理。一般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和处置须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和运输转移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 废包装袋、废加热管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砂过滤器、废活性炭过滤器、废反渗透膜,由供货单位回收再生利用;下脚料与废品收集后经破碎后回用生产。 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压缩机含油废液,应委托具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废油桶日常由供货单位回收再利用,损坏后作为危险废物处置。依托现有危废间暂存危险废物。 生活垃圾及时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建设单位在污染防治技术选用时应当充分考虑安全因素应当对施工期、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同时,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此外,还要加强环境风险的应急管理,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制定防范污染措施的应急预案。污染治理设施出现故障或出现异常排污时,要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并及时报告生态环境部门。 已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备案。 备案编号: 370116—2026—006—L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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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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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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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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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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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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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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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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