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2025年度美丽河湖综合整治工程--益农镇全域幸福河湖试点一期项目
公示时间:2026年3月15日至2026年3月17日
| 推荐中标候选人 | 投标报价(元) | 工期(日历天) | 质量目标 | 资格能力 | 拟委任项目负责人 | 综合 得分 | 排序 | |||
| 企业 资质 | 其他 | 姓名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
| **** | ****0298 | 270 | 合格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 徐海祥 | 中华人民**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水利水电工程 浙233********22401 | / | / |
| ****公司 | ****0808 | 270 | 合格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 徐盼 | 中华人民**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水利水电工程 浙233********11012 | / | / |
| ****公司 | ****3404 | 270 | 合格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 陈霞 | 中华人民**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水利水电工程 浙233********16726 | / | / |
否决投标原因及依据
| 序号 | 被否决投标单位 | 被否决原因 | 否决投标的依据 |
| 1 | ****公司 | 投标文件中企业主要负责人任命书中的任命时间为2023年3月8日,任期为3年。 | 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4.2.4.2.3.(4)条款,技术符合性审查未通过予以否决其投标 |
| 2 | **市****公司 | 投标文件中企业项目负责人汤金珠“三类人员”B证证书有效期为2023年1月18日至2026年1月18日。 | 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4.2.4.2.3.(4)条款,技术符合性审查未通过予以否决其投标。 |
| 3 | ********公司 | 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购买保险、保函、担保的费用及转账资金应从基本账户支出,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 | 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4.2.4.2.3.(8)条款,技术符合性审查未通过予以否决其投标。 |
| 4 | ****公司 | 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购买保险、保函、担保的费用及转账资金应从基本账户支出,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 | 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4.2.4.2.3.(8)条款,技术符合性审查未通过予以否决其投标。 |
| 5 | ****集团有限公司 | 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法定代表人孔天有企业主要负责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 | 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4.2.4.2.3.(4)条款,技术符合性审查未通过予以否决其投标。 |
| 6 | **宸源****公司 | 投标文件中企业主要负责人任命书的法定代表人为蒋伟伟,投标文件中营业执照的法定代表人为崔美蓉。 | 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4.2.4.2.3.(4)条款,技术符合性审查未通过予以否决其投标。 |
| 7 | ****公司 | 投标文件中授权委托书中的委托代理人为胡春梅,提供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委托人签名为何俊。 | 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4.2.4.2.3.(4)条款,技术符合性审查未通过予以否决其投标。 |
| 8 | ******公司 | 投标文件中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张烨敏社保未提供2026年1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 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4.2.4.2.3.(4)条款,技术符合性审查未通过予以否决其投标。 |
| 9 | ****公司 | 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购买保险、保函、担保的费用及转账资金应从基本账户支出,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 | 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4.2.4.2.3.(8)条款,技术符合性审查未通过予以否决其投标。 |
中标候选人相关业绩
| 业绩证明对象 | 业绩名称 |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 |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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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 |||
| 招标人 | **** | 代理机构 | **** |
| 联系人 | **市**区益农镇红阳路88号 | 联系人 | 汤利红 |
| 联系电话 | 王星健 | 联系电话 | 189****6155 |
| 联系地址 | 134****3399 | 联系地址 | **区金惠路358号汇通大厦4幢15楼 |
注:1、评定分离项目排序无需填写;
2、中标候选人相关业绩指作为加分或资格要求或实质性要求的业绩;
3、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栏,根据招标文件约定公示,如项目班子配备情况表等;
4、未涉及的内容可以不填或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