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全文
**市2026年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中央、省级、**市级、本级)项目及资金计划公告
****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关于预下达2026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成财农发〔2025〕74****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局、****联合社《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市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的通知》(成财农发〔2025〕81号)等文件精神,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以我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有效衔接为重点,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21〕36号)、《**市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成财制〔2021〕8号)、《**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简财农〔2021〕125号)等文件要求,共同草拟了《**市2026年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中央、省级、**市级、本级)分配方案》,经市政府审定,现将**市2026年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中央、省级、**市级、本级)项目及资金计划予以公告。
一、项目名称
**市2026年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中央、省级、**市级、本级)项目
二、建设目标
通过实施“雨露计划”补助、小额信贷贴息、基础设施建设、村产业发展、村产业发展及配套设施建设、到户产业发展等项目,提升农村低收入群体收入、补齐产业发展短板,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切实消除致贫返贫风险。
三、项目建设地点
简城街道、**坝街道、**街道、东溪街道、**街道、**街道、石桥街道、禾**、宏缘镇、**镇、雷家镇、**镇、青龙镇、三合镇、三星镇、施家镇、石钟镇、踏水镇、杨家镇、涌泉镇、**镇、镇金镇22个镇(街道)及相关村社。
四、主要建设内容、规模及资金筹措
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2023-2025年度续建类项目和2026年度**项目,共涉及46个建设内容,计划总投资23197.415万元,其中衔接资金计划投资20623.415万元、其他财政资金1575万元、企业自筹999万元。往年已安排衔接资金2670.58332万元,本次安排衔接资金8649万元(资金来源为2026年中央衔接资金2654万元、**省衔接资金1615万元、**市衔接资金1050万元、**本级衔接资金3330万元),预计待安排衔接资金9303.83168万元。
(一)2023-2025年度续建项目
续建项目22个,本次下达衔接资金4726.585万元,待安排衔接资金1979.85168万元。其中2023年度续建项目1个—****社区****中心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结算审核金额1024.69万元,往年已安排资金975万元,本次下达衔接资金49.69万元;2024年度续建项目1个—2024年支持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预计总投资510万元,往年已安排资金122.9万元,本次下达衔接资金387万元;2025年度续建项目20个,往年已安排衔接资金1572.68332万元,本次下达衔接资金4289.895万元,待安排衔接资金约1979.85168万元。(详见附件2)。
(二)2026年度**项目
2026年度**项目24个,计划投资11246.395万元,本次下达衔接资金3922.415万元,待安排衔接资金7323.98万元。用于支持**街道、东溪街道、**街道、三星镇、**镇、踏水镇、三合镇、石钟镇等22个镇(街道)产业发展基础设施配套、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扶贫小额信贷贴息、“雨露计划”补助、公益性岗位补助、外出务工交通补助、到户产业发展等项目(详见附件3)。
五、项目实施方式
(一)小额信贷贴息项目,由财政局根据《**市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按照“先收后贴、分期补贴、应贴尽贴”的原则,用于我市脱贫户小额信用贷款贴息。
(二)“雨露计划”补助项目,用于对脱贫家庭学生进行职业教育补助,提高脱贫人口素质,增强其就业和创业能力,补助标准为1500元/生/期,分秋季和春季两学期进行补助。
(三)产业发展基础设施配套设施项目和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由项目业主单位根据项目建设内容明细表规划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进行设计、财评(造价咨询),****政府采购法、招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组织实施,对属于村庄建设项目的,按照《****委员会等9部门关于村庄建设项目实行简易审批的实施意见》(川发改农经〔2022〕43号)、《**市基层产权“应进必进、阳光交易”目录》(简委农工办〔2024〕34号)要求组织实施,衔接资金进行安排,具体项目补助标准以经审核后的设计或实施方案为准。
(四)外出务工交通补助项目,****中心提出项目实施方案按标准据实发放。
(五)公益性岗位补助项目,****就业中心提出项目实施方案按标准据实发放。
(六)到户产业帮扶项目,支持**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信息系统中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按照“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当年发展特色种养殖业项目给予补助。
六、项目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发动
各项目具体实施单位要建立健全项目过程管理、质量管理、资金管理等各项制度;各项目所在的镇(街道)、村要通过召开村社干部、党员、村民代表会、群众会,大力进行宣传发动,提高认识,调动群众参与项目建设、资金管理的积极性,为项目实施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明确责任主体,加强项目监管
产业发展配套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各项目业主单位是项目实施主体,负责按要求开展项目的前期审批工作、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确定等组织项目实施;项目实施完成后要及时组织自验;“雨露计划”****农业农村局、教育局负责按相关要求组织实施;“扶贫小额信贷贴息”由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负责按要求贴息;公益性岗****服务中心、就业中心按相关要求组织实施。
项目所属的镇(街道)负责组织领导,宣传发动,公告公示、统筹协调;****农业农村局、乡村**局负责资金筹集、分配建议方案、下达资金和资金拨付,指导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绩效管理要求,做好资金监管和绩效管理;农业农村局、乡村**局是衔接资金项目监管主体,负责资金和项目具体使用管理、绩效管理、监督检查、组织县级验收等工作;规自局、发改局、水务局、教育局、****中心、就业中心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和行业要求,切实加强业务指导、监督管理;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财政资金、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各级需按照权责对等原则落实监管责任。
(三)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项目业主单位、项目所属镇(街道)以及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实施乡村**战略有机衔接的有关精神,根据资金管理相关制度及要求,做好资金及账务管理,做到资**排到项目,支出核算到项目,监督管理到项目,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项目管理要建立项目专账。农业农村局、乡村**局建立衔接资金项目台账、专账或备查账;各项目预算指标所在部门或单位建立项目资金专账,负责资金拨付和报账,并按时将****农业农村局、乡村**局备查,同时接受群众监督,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严禁转移、截留、挤占、挪用、贪污衔接资金,严禁现金支付,对违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要依法纠正,严肃处理。
(四)严格项目批复,不得擅自变更
项目业主单位要严格按照下达的项目及资金计划,抓紧时间,精心组织项目实施,保证项目早日建成,群众早受益;项目实施中不得擅自改变项目建设内容、建设业主、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资金用途;在项目确定施工单位前,需进行调整变更的,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在项目确定施工单位后,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项目规划的,需按规定报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调整实施。
(五)做好项目资金公示公告,资料及时归档
1.全面落实公开公示制度,中、省、市、县衔接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镇(街道)、村两级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告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按照“谁分配、谁公开、谁使用、谁公开,分配到哪里、公开到哪里”的原则,采取分级分类的形式公告公示。
2.县级在收到上级资金下达资金后60日内,对****政府门户网站或主要媒体公告公示。
3.项目业主单位在收到县级下达资金后10日内,对项目名称、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受益对象、补助标准等进行公告公示;项目竣工后10日内,对项目完成情况公告公示。
(六)落实项目后续管理责任
项目建成后,项目业主单位要及时根据《**省巩固拓展脱贫****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扶贫和帮扶项目资产后续管护运营工作的指导意见》(川巩固拓展发〔2023〕3号)《**市加强扶贫和帮扶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简府办函〔2024〕38号)等要求,遵循国有资产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及行业管理等有关规定,坚持权责明晰,实施分类管理,按产权归属落实后续管理责任,确保项目长期发挥效益。
质询举报方式:12317
****农业农村局:028-****9874
联系人:伍少兵邮箱:****@qq.com
****财政局:028-****2827
联系人:刘静雯邮箱:****@qq.com
附件:1.**市2026年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中央、省级、**市级、本级)项目建设计划汇总表
2.**市2026年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中央、省级、**市级、本级)项目建设计划明细表(2023-2025年续建项目)
3.**市2026年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中央、省级、**市级、本级)项目建设计划明细表(2026年**项目)
4.**市2026年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中央、省级、**市级、本级)项目—“雨露计划”补助项目明细表
5.**市2026年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中央、省级、**市级、本级)项目—防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项目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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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