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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宁****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211MA28Y2U69J):
因我局通过多种方式均无法与你单位取得有效联系,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现根据《**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中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一、公告事由及文件核心内容
你单位负责建设的“川商总部经济大楼”(项目地址:**大道北侧、西大**路东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项目长期处于停工状态,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规范(试行)》等相关规定,符合中止施工的标准,你单位未按要求主动办理中止施工安全监督手续,我局向你单位发放《中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根据公告,我局已于2026年3月11日作出《中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核心告知书内容具体详见附件1。告知书主要内容如下:经研究,我局自2026年3月11日起中止对该工程的安全监督工作。
二、公告送达说明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自2026年3月13日至2026年4月12日。
如有疑问,可与我局联系。联系地址:**市**区蛟川街道镇骆东路388号,联系人:高老师 ,联系电话:0574-****0200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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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