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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建设项目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14号]:“第十一条 除按照国家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一)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二)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现将“废铅酸蓄电池、废矿物油回收仓储项目”配套环境保护设施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予以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废铅酸蓄电池、废矿物油回收仓储项目
二、建设单位:****
三、建设地点:**省******办事处吉地路1号******公司内3号厂房内,地理坐标东经102°23'32.229",北纬24°57'24.270"。
四、公示内容:竣工日期、调试起止日期公示。竣工日期为:2026年3月14日;调试起止日期:预计2026年3月14日至3月17日止。
五、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联系人:陈总;
电话:139****9800;
公示期间,对建设项目有异议、疑问或建议,可通过电话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