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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122MAEERY611A | 建设单位法人:张沙沙 |
| 白瑞雪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市**县黄寨镇莎沟村村西道北 |
| ****(原**鑫****公司) 年产5000吨货架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18版本:067-金属制品加工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99-C3399-其他未列明金属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省**市**县黄寨镇莎沟村村西道北 |
| 经度:112.68699 纬度: 38.07679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9-08-27 |
| 阳环审字〔2019〕3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5-1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0 |
| 26.5 | 运营单位名称:**** |
| ****0122MAEERY611A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122MAEERY611A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1********028036E | 竣工时间:2025-05-09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2-0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3-1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209G2Dpk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5000吨货架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5000吨货架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木板工艺:裁板下料-封闭;钢质原料工艺:钢质原料-切割、剪切-折弯-焊接-磷化-水洗-烘干-静电喷涂-固化-包装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钢制原料检验—切割、剪切—折弯—焊接—静电喷涂—固化—包装入库 |
| 本次建设未设置木工和磷化、水洗、烘干工序,运营期不再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本项目板材下料、切割的粉尘、焊接烟尘,通过集气罩进行收集后,统一进入木工区设置的一台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最终经15米高排气筒(1#)达标排放,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限值要求。封边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也进入木工区设置的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最终经15m高排气筒(1#)达标排放。有机废气排放浓度应满足《**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2017年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中限制要求。 2、烘干工序热风炉为烟气直接加热,通过烘道两侧设置的集气罩收集后,最终由15米高排气筒(2#)达标排放,排放浓度应满足《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中工业炉窑标准限值要求。 3、静电喷涂在全封闭喷涂室内进行,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3#)达标排放,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限值要求。 4、固化过程热风炉加热方式也为直接加热,产生的有机废气和热风炉燃烧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最终经15m高排气筒(4#)达标排放。有机废气排放浓度应满足《**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2017年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中限制要求;燃烧废气排放浓度应满足《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中工业炉窑标准限值要求。 5、固化过程热风炉加热方式也为直接加热,产生的有机废气和热风炉燃烧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最终经15m高排气筒(4#)达标排放。有机废气排放浓度应满足《**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2017年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中限制要求;燃烧废气排放浓度应满足《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中工业炉窑标准限值要求。 6、磷化废水和水洗废水,全部进****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水洗工序;生活污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 7、所有产生噪声的设备要选用低噪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8、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不得随意倾倒,要统一收集,分类处置。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处理站的污泥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在厂内危废暂存间进行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置;不合格品、边角料、焊渣、废焊条等一般工业固废统一收集后外售;回收的喷涂塑粉全部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设有垃圾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1、根据市场需要项目运营期不涉及木工工艺,不涉及板材下料、切割和封边工序。运营期不再建设,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 焊接烟尘通过集气罩进行收集后,统一进入一台中央除尘器(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最终经15米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限值要求。 2、根据市场需要项目运营期不涉及磷化和水洗工艺,不涉及烘干工序。运营期不再建设,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 3、项目静电喷涂在全封闭喷涂室内进行,产生的粉尘经每座喷涂室自带14个滤筒除尘器处理后再经一个滤筒除尘器(内设4个滤筒)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2801-2023)中限值要求。 4、项目固化过程热风炉加热方式也为直接加热,产生的有机废气和热风炉燃烧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一套气旋喷淋塔+干式过滤器+催化燃烧装置进行处理,最终经15m高排气筒(DA003)达标排放。有机废气排放浓度满足《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2801-2023)中限值要求;燃烧废气排放浓度满足《**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方案》(晋环大气[2019]164号)限值要求。 5、根据市场需要项目运营期不涉及磷化和水洗工艺,不涉及磷化废水和水洗废水。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水质简单且水量小,排入旱厕后定期清掏,不外排。 6、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隔声、消音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相应标准要求。 7、项目运行期废棉纱、废切削液、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规定在厂内危险废物贮存点进行暂存,定期交由**向乾再生****公司统一处置;不合格品、边角料、焊渣等一般工业固废统****收购站;回收的喷涂塑粉全部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设有垃圾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 本次建设未设置木工和磷化、水洗、烘干工序,运营期不再建设。焊接焊接共设11个固定工位,工位上方设置集气罩,共设置9个集气罩,收集的废气进入中央除尘系统(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车间内强制通风。固化热风炉废气治理设备优化,符合环保要求。喷涂室每座喷涂室自带14个滤筒除尘,设置风机抽吸车间废气,使车间内形成微负压,收集的废气再经一个滤筒除尘器(内设4个滤筒)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滤筒除尘器与布袋除尘器比较,材质均使用PDFE(聚四氟乙烯)覆膜材质。滤筒除尘器使用硬质滤料呈折叠布置,形成圆筒,没有骨架,筒间距大;布袋除尘器使用软质滤料缝成滤袋,套入骨架上,滤袋竖向密。实践证明处理喷涂粉尘滤筒式除尘器更适宜,处理效果与布袋除尘器相当。由于市场需求,项目未建设木工及水洗、磷化、烘干工艺,危险废物种类和产生量变少,设置5m2危险废物贮存点,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棉纱、废切削液、废活性炭)危险废物贮存点暂存定期交由**向乾再生****公司处置,危险废物贮存点能够匹配现状生产需求。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该项目污染物年排放量控制在粉尘1.7t/a、烟尘0.064t/a、氮氧化物0.566t/a、二氧化硫0.013t/a以内。 | 实际建设情况:经核算,本项目焊接工序烟尘年排放量0.04t,喷粉工序粉尘年排放量0.062t,固化炉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监测结果均低于规定监测方法检出下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中“某污染物监测结果小于规定监测方法检出下限时,不参与总量核算”,因此未检出的监测因子不参与总量核算。因此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指标能够满足总量批复指标。 |
| 本次建设未设置木工和磷化、水洗、烘干工序,运营期不再建设,固化工艺废气治理设施优化,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减少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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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中央除尘系统(布袋除尘器)+一根15m高排气筒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 焊接共设11个固定工位,工位上方设置集气罩,共设置9个集气罩,收集的废气进入中央除尘系统(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车间内强制通风。 | 监测期间生产工况75%以上 | |
| 2 | 滤筒除尘器+一根15m高排气筒 |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14/2801-2023)表1中所有行业颗粒物低于10mg/m3的排放限值 | 设置三座喷涂室,串联设置,交替运行,三座喷涂室累计运行2400h,喷涂室全封闭,每座喷涂室自带14个滤筒除尘,设置风机抽吸车间废气,使车间内形成微负压,收集的废气再经一个滤筒除尘器(内设4个滤筒)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 监测期间生产工况75%以上 | |
| 3 | 气旋喷淋塔+干式过滤器+催化燃烧装置+一根15m高排气筒 | 有机废气排放浓度满足《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2801-2023)中限值要求;燃烧废气排放浓度满足《**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方案》(晋环大气[2019]164号)限值要求。 | 固化过程热风炉加热方式也为直接加热,产生的有机废气和热风炉燃烧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一套气旋喷淋塔+干式过滤器+催化燃烧装置进行处理,最终经15m高排气筒(DA003)达标排放。 | 监测期间生产工况75%以上 |
| 1 | 选用辐射噪声小,振动小的设备,并且全部设置在车间内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 | 选用辐射噪声小,振动小的设备,并且全部设置在车间内 | 监测期间生产工况75%以上 |
| 1 | 生产车间设置10m2危废暂存间,产生的危险废物(废磷化液桶、污泥、废润滑油、废切削液、废活性炭)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 设置5m2危险废物贮存点,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棉纱、废切削液、废活性炭)危险废物贮存点暂存定期交由**向乾再生****公司处置。 由于市场需求,项目未建设木工及水洗、磷化、烘干工艺,危险废物种类和产生量变少,该危险废物贮存点能够匹配现状生产需求。 |
|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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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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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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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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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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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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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