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比选信息
项目名称: 2026年**区城市防洪补短板工程监理(二次)
项目编号: ****
比选方式: 公开比选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
服务品目: 鉴证咨询服务/鉴证服务/工程监理服务
所属行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项目预算: ¥120,000
项目地点: **市**区**路620号
预计评审时间: 2026-03-21 15:00
评审地点: **市**区**路620号
采购单位: ****
项目联系人: ****
联系人电话: 198****2427
固定电话: 暂无
响应开始时间: 2026-03-14 15:55
响应截止时间: 2026-03-21 14:30标书代写
二、比选供应商资格条件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须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本项目涉及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综合资质的独立法人。(提供资质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扫描件)。
投标人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取得水利部颁发水利工程施工专业的《中华人民**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投标人拟任的项目总监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项目总监无在建工程(提供投标人出具的承诺函,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备注:拟任项目总监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已在其它投标项目中拟任项目总监并中标,虽尚未签订承包合同但该项目中标结果已公告的,该项目总监视为有在建工程; ②项目总监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视为无在建工程,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的,可以参加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须提供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出具的允许项目总监参加项目投标的证明材料)。 (a)工程具备合同工程验收(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工程验收(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b)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注:总监有在建工程是指正在监理和新承接项目担任总监职务。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已经完成总监变更手续的不认定有在建工程。(提供注册证书及承诺函)(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扫描件)标书代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