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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黔水办〔2024〕13号)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GB/T 22490-2025)等规定,****于2026年3月14****展示中心大楼主持召开了**市康旅廊道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施工单位等单位代表,会议成立了验收组。
验收组认为:本项目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及备案文件的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足额缴纳了水土保持补偿费,水土保持措施质量全部合格,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确定的目标值。后续管理维护责任落实,符**土保持设施验收条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公示期:2026年3月14日~2026年4月13日
建设单位:****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南州****公司
监测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
备注: